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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3:44:29 发布部门: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区、县(市)工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沈政发〔2024〕4号),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第9、10条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请各地区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申报奖励政策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对2024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量超过10亿元(含,下同)、5亿元、3亿元、2亿元、1亿元、0.5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内(集团口径申报企业范围包括规上控股子公司)。

  2.企业分类依据2017年版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标准执行。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申请表;

  3.真实性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

  5.相关佐证材料:

  (1)2023年一季度、2024年一季度产值表

  (2)2023年一季度、2024年一季度产品销售明细表

  (3)2023年一季度、2024年一季度产品库存明细表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申报,明确各项申报事项。

  2.提交申请:企业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向所在区、县(市)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属地初审:区、县(市)工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附件1的项目申请表)。申报企业通过沈阳市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gyzx.sytouch.com/)进行注册申报,申报资料须按照平台规定的PDF格式上传。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县区汇总表(附件2盖章)由区县(市)工信部门统一报市工信局。

  4.材料评审: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材料评审。

  5.社会公示:对拟获得奖励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6.市政府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审批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7.资金拨付:经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并拨付给企业。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县(市)按照1:1比例承担。

  五、相关事项

  1.请各区、县(市)工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的内容进行初审。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7日。

  2.请企业如实申报,我们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严格评审。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未如实申报,将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并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3.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登录市工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和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杨 奇  22861158、18525166234

  张晓楠  22861158、15845254469

  附件:1.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奖励申报材料

  2.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奖励申报汇总表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奖励申报材料.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支持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奖励申报汇总表.xls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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