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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复核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8日 13:43:22 发布部门: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工信厅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推荐申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组织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应佐证材料,确认填报无误后,从系统下载打印《申请书》(附件1或附件2)线下报送。线下材料报送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务必与线上数据保持一致。

  (二)申请书中“推荐时间”统一填写“2024年6月10日”,“推荐单位”统一填写“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

  二、审核推荐

  (一)请各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组织对企业填写内容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

  (二)请各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

  (三)请各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推荐材料请于2024年5月21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并同步完成线上审核提交。报送材料包含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企业申请书(附件1)、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各两份;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正式推荐行文,各一份;企业佐证材料一份(佐证材料需包含加盖公章的企业申请书)。可编辑电子版附件3、4和扫描PDF版正式推荐行文发送至sygxmyfac@163.com。

  三、有关要求

  (一)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二)企业申请书中“是否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等栏目,不得出现企业名称或简称。

  (三)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

  (四)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需为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且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五)《通知》及其附件、《办法》均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直接下载。

  联系人:韩峰       联系电话:024-81535355

  附件:1.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佐证材料参考目录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5.zip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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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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