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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4:23:13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13号),拟择优备案一批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位和类型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科研能力的企业建立的研发平台,以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为目标,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建设,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二、重点布局方向

  高端智能农机装备、人工智能、医疗装备、商业航天、陆相页岩油开采、海工装备、功能性食品、电力装备、重型成套装备、低碳能源、机器人、未来生物、生物医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材料、航空装备、集成电路、冰雪体育及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汽车、传感器、汽车电子、数字创意、工业母机。

  三、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研发能力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2.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

  3.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多个单位联合建设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单位在建设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工程化实践经验。省工程技术研究人中心具有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30%。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

  (二)分类条件

  企业类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能够提供建设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

  2.企业有持续的研发投入,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占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领域企业不低于2%),且累计不少于300万元;新成立的企业(成立不满三年)上一年度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领域企业不低于2%),且不少于100万元。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不受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的限制。

  3.近三年已授权2项(含)以上与申请领域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或8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4.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或产品、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在行业中名列前茅的企业申请备案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近三年在申请领域成果转化收益不少于100万元。

  公益类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能够落实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近三年承担申请领域相关的在研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且项目经费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2.近三年已授权5项(含)以上申请领域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或20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3.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近三年所申请领域已转化科技成果或完成技术交易5项(含)以上。

  注:近三年是指2021年、2022年、2023年。

  四、备案程序

  (一)信息填报及审核。依托单位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账号登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index.html#/technologyInnovation?system=kjcxpt),点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在线办理。依托单位通过法人账号在平台系统内对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并及时告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信息填报及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日期:2024年5月22日17时。

  (二)主管部门推荐。各市(地)科技局对本地区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系统内推荐至省科技厅。截止日期:2024年5月24日17时。

  省科技厅对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可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省野外站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等创新基地固定人员,不得作为新申请备案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专职技术人员。

  (二)企业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黑龙江省+企业简称+细分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益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黑龙江省+细分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心名称要科学、严谨、客观、合理,在突出企业名称和细分领域的前提下高度集中凝练,避免过于宽泛。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13号)要求执行。

  联系人:创新基地管理与基础研究处  赵立莹 赵传江

  业务咨询电话:0451-82632603、18804635702

  技术支持电话:0451-58688095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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