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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4年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0日 11:05:41 发布部门: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促进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依据《海口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现开展海口市2024年度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报事项与内容

  (一)新引进科技服务机构运营补助。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行业龙头企业和知名机构落地我市并设立科技服务机构,实质性运营后3年内按技术服务收入总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科技服务机构升规纳统奖励。对我市科技服务业企业首次(指《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以后)转为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统计范围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科技服务业企业(机构)服务绩效奖励。对在我市运营的科技服务机构,根据其规模及服务成效,按三个档次给予绩效奖励:

  1.服务我市企事业单位50家以上,业务收入达300万元(含)以上,且比上年度增加15%的科技服务机构,按技术服务收入1.5%比例给予补助,最高10万元;

  2.服务我市企事业单位100家以上,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且比上年度增加15%的科技服务机构,按技术服务收入1%比例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

  3.服务我市企事业单位150家以上,业务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比上年度增加15%的科技服务机构,按技术服务收入0.5%比例给予补助,最高3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新引进科技服务机构运营补助

  1.《海口市新引进设立的科技服务机构运营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或租赁)、单位资质证明、特定科技服务业务执业资格证书或科技服务资格证、机构人员名册、劳动社保材料;

  4.科技服务机构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对外科技服务明细表及经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等材料;

  6.实际发生的有效票据和银行进账单;

  7.招引协议及履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8.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科技服务机构升规纳统奖励

  1.《海口市科技服务机构升规纳统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或租赁)、单位资质证明、特定科技服务业务执业资格证书或科技服务资格证、机构人员名册、劳动社保材料;

  4.统计直报系统导出的申报上一月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5.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三)科技服务业机构服务绩效奖励

  1.《海口市科技服务机构服务绩效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或租赁)、单位资质证明、特定科技服务业务执业资格证书或科技服务资格证、机构人员名册、劳动社保材料;

  4.科技服务机构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本年度对外科技服务明细表及经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等材料;

  6.实际发生的有效票据和银行进账单;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三、申报方式和流程

  申报方式与流程

  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审核的结合方式。

  1.线上填报。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https://wssp.hainan.gov.cn/hqzc/#/home)(具体操作参看附件2《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V1.0操作手册》,技术咨询电话:0898-60827008),进入“科技服务业专项”系统,选择相应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线上填报从2024年5月10日开始,截止到2024年5月24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2.材料受理与预审。申报材料提交成功后,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不符合要求将退回修改或补充后再重新提交审核。

  3.初审与推荐。材料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装订好的申报材料交所在区(或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后报市科技部门审核。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4.审核与资金拨付。由市科技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计核实。审核结果经市科技部门审定后,由市科技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纸质材料递交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四楼4011室。

  (二)纸质材料要求:

  1.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

  2.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材料书脊打印“2023年度海口市科技服务发展资金申报书--申报单位”。

  3.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提交的纸质材料须盖封面章、骑缝章,一式两份。

  五、联系方式

  海口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四楼4011室);联系电话:68626623,68724664。

  附件:1.海口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海科工信法规〔2024〕1号)

  2.海口市新引入科技服务机构运营补助申报书

  3.海口市科技服务企业升规纳统奖励申报书

  4.海口市科技服务机构服务绩效奖励申报书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1.海口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海科工信法规〔2024〕1号).pdf
附件下载
2.海口市新引入科技服务机构运营补助申报书.docx
附件下载
3.海口市科技服务企业升规纳统奖励申报书.docx
附件下载
4.海口市科技服务机构服务绩效奖励申报书.docx
附件下载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doc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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