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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光明区企业联合申请产业用地实施细则》续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9日 09:22:21 发布部门:光明区人民政府 收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相关规定, 因工作需要,《光明区企业联合申请产业用地实施细则》(深光府规〔2019〕 5号)延续执行, 有效期至2025年4月27日, 请遵照执行。

附件下载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光明区企业联合申请产业用地实施细则》续期的通知.docx(点击下载)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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