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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长春市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及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4:38:40 发布部门: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发改局、科技局、科技工信局)、财政局:

  为更好引导我市广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按照《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复核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4〕15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申报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和至少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对荣获2023年度“创客中国”吉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的企业,在2024年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过程中直接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6,名单供大家掌握,省厅具体通知)。

  (一)基本条件

  1.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2年以上(至申报通知下发之日起成立满2年、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期内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为正、2022年和2023年的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70%。

  3.企业202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2022年、2023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不低于1.5%。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程度。需同时满足: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2年以上,2022年和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达到60%及以上;主导产品或服务享有较高知名度,在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处于全省前10位;至少与1家大企业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2.创新能力。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企业拥有与主导产品和服务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及以上或近2年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5项及以上,并已在生产中应用。二是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市(州)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三是近3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1项及以上相关业务领域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3.经营管理。需同时满足: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建立了质量、环保、安全等至少1项管理体系,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工程奖等荣誉(称号)1项及以上或传承1项及以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限制条件

  1.近3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相关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披露情况为准);

  4.经核实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四)推荐数量

  按照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工信民营〔2023〕279号)省级“专精特新”以制造业为主,其他行业为辅的部署安排,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总数上无数量要求,但制造业企业需占总推荐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其他行业企业不得超过总推荐数量的三分之一,如其他行业推荐数量占比超过总推荐数量的三分之一,将视为属地其他行业企业推荐无效。

  (五)其他说明

  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自主如实填报,组织提供有关作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省级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

  二、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一)职责分工

  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7)复核工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组织复核企业开展,严格把关后将复核符合条件企业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市级复核后报省工信厅备案。(同新认定企业一样,需要准备相关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

  (二)复核标准

  考虑以前年度受疫情因素影响,对复核的企业“上2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为正”的指标不作要求,其他复核标准按照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执行。

  三、申报材料(新申报及复核企业都需提供,且上交材料相关要求一致)

  1.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2,网络申报系统填报后下载,企业请尽量一次填报完成,有关部门进行网络审核,下载后的纸质文件禁止人为修改。线上申报如遇问题拨打网络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31-80566283、80566284);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和2023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含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资产负债率等数据)。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要真实,报告必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验证(报告需包含验证二维码),并提供该报告查询截图复印件。如发现申报企业存在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

  5.与填报内容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如:

  (1)专业化程度。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如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国内外权威机构或媒体发布的企业排名、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产品论证的材料等);2023年度与大企业或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配套产品协议,或直接面向市场的自有品牌产品销售合同。

  (2)创新能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企业自建研发机构的备案文件等佐证材料,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的在执行期内的合作协议;参与国家标准或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文本。

  (3)经营管理。注册商标注册证;产品认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质量安全等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和省、市驰名、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省级优秀新产品证书,以及获近3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6.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7.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盖章、手写签字)。

  四、申报程序

  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申报,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进行推荐。

  (一)网络申报。申报企业需在4月22日—5月9日登陆网络申报系统(http://www.jlzjtx.com),注册在线填报(已注册的企业不用重新注册),按要求上传电子资料。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网络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网上审核推荐。未进行网络申报的企业,不能参与认定。

  (二)纸质申报。申报企业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连同申报材料要求的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胶装成册,报所在地工信部门,纸质材料须盖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五、申报要求

  (一)纸质资料准备:初审合格的企业项目申报书4份(新认定、复核均需准备纸质版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附加目录、正反面印刷、加盖骑缝章、书脊标记企业全称;各属地工信、财政联合推荐文件及附件4推荐汇总表、附件5复核通过汇总表盖章2份。

  (二)电子资料准备:认定申请表、申报材料承诺书及佐证材料等盖章后扫描成PDF,名称标记企业全称,每个企业形成一个文件;附件4、附件5、附件6电子版(附件4、附件6两张表格企业顺序保持一致);附件9企业简介每个企业1份,名称标记企业全称。

  (三)盖章要求:企业在封皮、承诺书、骑缝及其他明确标记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未明确要求处可根据自身实际加盖;各属地工信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在推荐文件、附件4、附件5汇总表处盖章;各属地工信主管部门在企业认定申请表推荐单位处盖章。

  (四)其他要求:认定申请表申报时间为各属地推荐时间;附件6审核汇总表要严格按照示例格式填写信息;各县(市)区、开发区于5月9日下班前完成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初审及复核工作,并将以上材料报送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处,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六、申报联系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属地原则,如有项目咨询、项目申报等相关事宜,请各企业与属地工信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区域

 

 

联系电话

 

 

朝阳区

 

 

0431--80520228

 

 

南关区

 

 

0431--85284331

 

 

宽城区

 

 

0431--89991164

 

 

二道区

 

 

0431--81346609

 

 

绿园区

 

 

0431--87605342

 

 

长春新区

 

 

0431--81335578(高新:85543285;北湖:89672985空港:18686612776

注:长春新区企业需报企业所在分区,由所在分区报统一报送长春新区)

 

 

经开区

 

 

0431--84653200

 

 

汽开区

 

 

0431--81502722

 

 

净月区

 

 

0431--85532177

 

 

莲花山

 

 

0431--82536028

 

 

榆树市

 

 

0431--83622559

 

 

农安县

 

 

0431--83316667

 

 

德惠市

 

 

0431--87000255

 

 

九台区

 

 

0431--82353930

 

 

双阳区

 

 

0431--84238588

 

 

公主岭市

 

 

0434--6213150

 

 

中韩

 

 

0431--81187753

 

 

 

 

 

  七、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申报企业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骗取认定资格,一经发现,将连续三年取消申报资格,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处理。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属地工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实地踏查,择优上报。申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申报企业名称必须准确,使用全称),否则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三)严格信息公开。为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各属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各申报企业可登陆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changchun.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和下载本《通知》及相关文件。

  附件:1.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复核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2.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3.申报材料承诺书

  4.企业推荐汇总表

  5.复核通过汇总表

  6.审核汇总表

  7.2023年第八届“创客中国”吉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企业名单

  8.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9.企业简介模板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春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9:企业简介模板.doc
附件下载
附件1.2024年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及2021年企业复核通知.pdf
附件下载
附件2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2024年.doc
附件下载
附件3申报材料承诺书..doc
附件下载
附件4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新认定汇总).xlsx
附件下载
附件5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通过汇总表(复核汇总).xlsx
附件下载
附件6长春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审核汇总表.xlsx
附件下载
附件7.2023年第八届“创客中国”吉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企业名单.docx
附件下载
附件8.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xls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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