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住建局,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甬经信节能〔2019〕19号)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资格认定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建设(房地产、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市政设施生产企业、泥浆固化生产企业、墙材生产企业等。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二)现行的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范围;
(三)有健全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近二年无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四)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环评和验收手续齐备,近二年无环境污染事故;
(五)生产场地具有《土地租赁合同》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可的其他能证明土地可使用的有效文件;
(六)企业配备并使用相关计量装置对所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准确计量。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符合申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填写《宁波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公告表》(见附件1),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佐证资料。
(二)申报程序。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将纸质材料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提交所在地经信或住建部门初审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资料一式1份和电子件(光盘刻录或U盘拷贝,需标注申请单位名称),于5月16日前统一报送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周老师,联系电话:8929200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凡老师,联系电话:89385080。
附件:宁波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公告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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