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生态育成计划拟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自2024年4月19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止。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补助资金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
高新处 潘美君 电话:89187097
资诚处 陈志伟 电话:89292202
机关纪委 胡学超 电话:89292180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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