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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3:49:39 发布部门: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4〕4号)要求,现就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揭阳市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发现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式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主要采取设备奖励和技改金融政策(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报,获得技改金融政策支持且符合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设备奖励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同时积极申报技改金融政策,未获得设备奖励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影响其申报技改金融政策。(具体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2025年省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要求的项目完工时间为2023年4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抓紧开展政策宣传和项目申报指导,组织本地区相关申报单位按通知及附件要求准备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和项目库申请材料(见附件2至附件10,分别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8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项目申请材料中,要件复印件应逐页注明与原件的核实情况并加盖公章;专项审计报告需附设备购置明细表,项目资金支出清单需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项目申报单位应对项目建设内容如实反映,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入库后的项目材料原则上不再进行修改补充。企业未提供完整申报资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原因导致项目评审不通过或影响评审得分的,责任由企业承担。

  (二)县(市、区)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对本地区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完工评价申请表(附件2-2)、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10)上加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校核,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在项目汇总表和要件审查表(附件11、13)上加盖公章,于2024年5月10日前正式行文(附件14)连同绩效目标表(附件12)、项目申请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项目申请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光盘)。

  (三)完工评价(现场核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计划于5月中旬成立专家组组织开展完工评价工作和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安排和现场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四)评审入库。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计划于5月下旬成立专家组对通过完工评价且符合入库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发展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研发能力,以及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先进性、项目贡献等方面。项目评审入库过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部分项目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项目申报通知有关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征集。项目申报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地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设备奖励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二)完工评价(现场核查)时,项目单位需提供带水印申报资料及其原件以供专家组现场核查,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为确保现场核查工作顺利开展,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中设备序号,对项目现场设备进行标识,安排技术人员协助技术专家核对项目现场,安排财务人员协助财务专家核对会计凭证及财务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在现场随时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相关附件: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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