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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东莞市家庭农场和推荐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6日 16:56:19 发布部门: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收藏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

  根据《东莞市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实施意见》《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及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今年我局继续组织申报东莞市家庭农场和推荐示范家庭农场工作,2024年全市拟认定市级家庭农场及示范家庭农场总数量不超过30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发动

  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工作,通过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实地走访农户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及奖励办法》,就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申报程序、认定标准和资料要求等方面进行讲解宣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开展申报创建工作,并大力支持一些经营效益良好、运作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市级家庭农场创建为示范家庭农场。

  二、认真审核把关

  (一)家庭农场认定。各镇街要在广泛发动农户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市级家庭农场有关认定标准和条件,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组织人员到现场勘察后,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盖意见后予以上报。申报资料包括:1、《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如家庭农场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请以工商登记注册名称申报;2、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合同等材料以及生产经营有关账簿复印件;3、家庭农场内固定的从业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4、属于家庭承包地、开荒地、自留地等性质的,可提供相关合同、《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权属承诺函》(见附件2)或村务公布栏对相关经营权公示的材料等可以证明该家庭农场土地权属的材料。上述资料各一式三份。交市农业农村局一份,镇街农林水务局备案一份,自留一份(以备日后审计检查之用)。

  (二)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相关镇街组织以往年度经市认定的“东莞市家庭农场”对照《东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分表》(见附件3)进行初评后,推荐本辖区对象名单(以往年度已获评的市示范家庭农场不再列入推荐范围)。申报资料包括:1、《东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分表》(见附件3);2、相关证明材料(如文件批复、培训证书、营业执照等)。

  请各镇街于4月25日前将东莞市家庭农场和东莞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资料(纸质和PDF版)连同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不予以受理。以上所有文字材料按上述顺序先后排列,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材料必须清晰。

  (三)核实家庭农场经营情况。各镇街对本辖区内家庭农场经营存续情况进行调研,及时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上以批量导入的方式更新家庭农场信息,对照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上名单核实确认不再经营的及时移除(以免影响年度统计报表),并按要求填报《2024东莞市家庭农场经营信息表》(附件5),于4月25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三、强化廉政建设

  各镇街要注重加强廉政建设,切实防止借申报市级家庭农场和推荐示范家庭农场的名义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情况。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不断规范市级家庭农场和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推荐程序和实施行为,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点击下载.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权属承诺函点击下载.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东莞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分表点击下载.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东莞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对象汇总表点击下载.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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