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法〔2020〕2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的有关规定,经东莞市财政局会同东莞市税务局联合审核,东莞市松山湖教育基金会从2023年度起,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名单见附件)。
上述非营利组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附件:2024年度第一批省级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4年4月2日
附件
2024年度第一批省级非营利组织
获得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共1家)
从2023年度起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1家)
东莞市松山湖教育基金会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关于拨付2024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资金的通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示2023年第二批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天河区加快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印发惠州市2024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关于征集光明区2024年卓越质量培育项目申请意愿的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2023年度龙岗区支持绿色制造拟扶持企业名单的通知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