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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 10:37:28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收藏

  各县(市、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肇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肇科〔2022〕21号)的要求,我局将对2024年6月30日前合同执行到期的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组织验收,为保证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4年6月30日前合同执行到期的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详见附件1),项目未到期但已完成的也可提出验收申请。

  二、验收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在合同执行到期后3个月内按要求在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写提交验收申请资料(线下申报项目,走线下程序),所在地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打印汇总验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胶装一式五份交到业务科室;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验收项目。

  项目到期逾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承担单位,市科技局将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三、验收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书(系统内打印、有水印号)。

  (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样式见附件2),财政资金30万元(含)以上项目需要提供专项审计报告,财政资金30万元以下需要提供财务经费决算明细表,并附项目资金使用凭证及发票。

  (三)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3)。

  (四)项目合同书。

  (五)相关证明材料:

  1.财政资金到位及使用证明材料,如银行进账单、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及台帐等;

  2.项目技术指标证明材料,如有资质的机构测试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

  3.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等);项目已有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应附照片;

  4.项目产品销售(服务)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复印件等,合同价值或发票面值应达到审计报告中相应数值的30%以上)。

  (六)项目绩效自评材料(见附件4)。

  以上(二)至(六)需上传到系统内。

  四、验收方式

  采取会议验收方式,如财政资金大于50万元(含)的项目还需要到现场考察。

  五、其他事项

  (一)专家验收评审结束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在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内录入专家评审意见及补充相关材料,并按照验收材料的顺序(含专家组验收意见),提交三份胶装纸质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二)纸质材料送交地址:肇庆市端州六路芙蓉西二街科技中心大楼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市科技局业务科室联系人

  成果科:蔡 辉 2899816

  农村科:陈子尧 2899815

  生产力:张桂娜 2899832

附件下载
附件1省大专项6月30日前到期项目清单.xls(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样式.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 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提纲.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提纲.doc(点击下载)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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