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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9日 09:07:28 发布部门: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 收藏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经济发展办反映(联系电话:85689365)。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南府〔2022〕51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2〕66号)、《佛山市南海区推进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南府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里水产业升级转型,提升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支持上市挂牌,推动企业腾飞发展

  凡登记住所地在里水镇,并有效推进上市、挂牌工作的“四上”企业,将按企业上市、挂牌的进程给予扶持资金及奖励。“四上”企业包括以下四类: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资质以内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拥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一)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

  企业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若企业已获得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励的,奖励9万元)。

  (二)国内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1.企业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及创业板等板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

  2.企业挂牌“新三板”并获得里水镇挂牌奖励后,再成功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一次性给予奖励70万元。

  3.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后,按首发募集资金金额分五个档次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挂牌“新三板”后在国内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首发募集资金同样按以下档次给予奖励):

  ——首发募集金额3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首发募集金额3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首发募集金额5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首发募集金额10亿元(含)-2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首发募集金额2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三)“新三板”挂牌奖励

  “四上”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企业成功挂牌后,按首发募集资金金额分四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融资资金1000万元以下,奖励10万元;

  ——融资资金达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

  ——融资资金达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50万元;

  ——融资资金达1亿元(含)以上,奖励100万元。

  (四)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

  凡企业主体登记住所地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成功实现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IPO),将在该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其上市首次募集资金的奖励,参照境内上市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上市首次募集金额以首发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

  (五)上市公司迁入奖励

  区外已上市公司(在上海、深圳、北京、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将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住所地迁入里水镇,经镇有关部门认定的,将在该企业办理好变更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后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

  (六)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励

  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首次成功挂牌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支持技术创新,增加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50万元、10万元。

  (二)当年认定为省、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10万元、5万元。

  (三)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50万元、10万元。

  (四)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给予近三年平台购置设备费用10%的补贴,每个平台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五)当年新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授予实验室认可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10万元。

  (六)当年新设立院士工作室、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启动经费补助10万元、5万元。

  (七)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500万元,一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300万元,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200万元;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300万元,一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200万元,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参与单位的奖励20万元,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参与单位的奖励10万元。

  (八)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立项且取得财政扶持资金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九)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孵化器的载体,分别给予运营方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

  (十)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当年新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首次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即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后,给予2万元补助;成功认定后,给予8万元补助。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补助。

  2.对成功认定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

  3.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奖励。当年度成功服务里水镇内3家以上企业(含3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排前5名的科技服务机构分五个档次进行扶持。其中排名第一的,予以5万元补助;排名第二的,予以4万元补助;排名第三的,予以3万元补助;排名第四的,予以2万元补助;排名第五的,予以1万元补助。排名并列的,予以同等补助,并列者占用相应后续名额,名额不再增加;末位名次并列者,奖励至并列名次截止。

  三、支持企业制定标准,争抢行业话语权

  (一)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15万元。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5万元、10万元。

  (二)对国际标准研制的单位,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标准文书中起草单位排序在第二位,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5万元;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标准文书中起草单位排序在第三位及之后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主导修订国际标准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5万元。

  (三)对国家标准研制的单位,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标准文书中起草单位排序在第二位,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标准文书中起草单位排序在第三位及之后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万元;主导修订国家标准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四)对主导制定行业标准、“一带一路”区域标准、湾区标准的单位,每项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4万元。

  (五)承担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8万元、5万元。

  (六)对获得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的,每个证书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万元。

  (七)对通过“佛山标准”产品评价且产品使用专用标识的企业,每获得1个“佛山标准”产品证书,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四、支持品牌建设,提高企业知名度

  (一)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进行区域品牌宣传推广,组织10家以上里水企业参展的,一次给予行业协会3万元推广经费补贴,每个行业协会最多不超过6万元。

  (二)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50万元。首次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15万元、10万元。首次获得南海区政府质量奖组织奖、提名奖、一线班组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于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的同一家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的补助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增资扩产,推进企业数智化转型

  (一)鼓励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

  新设立项目外方认缴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含,包括溢价出资)以上或增资项目当次外方增加认缴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含,包括溢价出资)以上,且自新营业执照出具后12个月内,项目实到外方投资额达到外方认缴注册资本100%的,奖励3万元。

  (二)鼓励企业“数智化”转型

  在里水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实施“智能化数字化”转型,购买自动化设备(单台设备发票价格必须超过5万元),正式投产后给予奖励。

  当年购买自动化生产设备达到300万元(含)-500万元,奖励3万元。

  当年购买自动化生产设备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奖励5万元。

  当年购买自动化生产设备达到1000万元(含)-2000万元,奖励10万元。

  当年购买自动化生产设备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奖励30万元。

  (三)对成功被评选为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成功被评选为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鼓励保护知识产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一)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含外观设计)金、银、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广东专利金、银、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当年获得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金、银、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三)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七、支持人才引进,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鼓励人才团队到里水镇创业。经省、市、区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及其项目的承载单位落户里水,按照区级扶持(配套)创新创业启动资金额度,给予50%的配套资金扶持,扶持资金只能用于购买项目的生产设备、研发检测仪器,购置期限2年。

  企业依本扶持办法购买的生产设备、研发检测仪器,必须在里水使用2年以上,否则获得的配套资金必须全部退还里水镇。

  八、支持企业上规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后的企业(含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并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的,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二)当年由小微企业成长为“四上企业”(房地产除外),首次纳入统计部门统计,并建立研发机构(指工业企业),且入库后首次年销售收入或年营业收入达到下列要求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住宿、餐饮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

  九、优化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赋能

  (一)实行领导班子挂钩联系制度。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领导班子挂钩联系制度,积极宣贯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收集并研究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

  (二)实施网格化企业服务制度。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划分、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原则,以村(居)、和桂工业园为基本单位,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企业服务管理网格。坚决查处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切实保护企业、企业家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构建招商引资全程服务体系。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全程代办服务”,实行“超前一步、关口前移、主动服务”的全链条、保姆式、专业化服务。

  (四)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推动金融机构主动积极对接制造业企业,定期举办银企对接会,进一步密切银企间的合作关系,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充分利用融资贴息、融资租赁等政策,突破企业发展瓶颈,帮助制造业企业解决融资方式难、融资渠道窄的问题。

  (五)定期举办政企交流会。为了更好地倾听企业心声,定期举办政企交流会,听取企业意见,对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出谋划策,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全的要素支撑。同时把政府的职能真正转到服务上来,多服务、少干预,为企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共建优质营商环境,实现政企共赢发展局面。

  (六)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全面整合执法检查事项,理顺执法检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企业整改过程中,实行主动指导、促进纠正制度。区分一般性违法与重大恶意违法,对于一般性违法,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坚决查处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切实保护企业、企业家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奖励原则

  (一)登记住所地在里水镇的企业、协会方可申请奖励。

  (二)企业、协会可同时申请本扶持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各项奖励(上级文件规定要各镇街一起负担的除外),但申请奖励项目符合本扶持办法多个奖励类别或镇其他奖励政策的,实行从高不重复的奖励原则。正在享受人才奖励的可享受至期满为止,但不可重复申请奖励。

  (三)对复检后或复审后重新获得同级别奖项的企业不再奖励。

  (四)依本扶持办法获得的扶持资金只能用于研发、采购原材料、采购生产设备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发放员工津贴、补贴和奖金等。

  十一、申报时间和审批程序

  扶持奖励的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2月15日,通过佛山扶持通申报(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或政府认可的途径申请。

  审批流程详见附件1。

  十二、申报材料

  (一)填写《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2)。

  (二)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项目、认定项目证书(原件复核)。

  (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下:

  1.支持上市挂牌,推动企业腾飞发展

  (1)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提供与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签订的推动企业上市服务协议。

  (2)国内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提供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3)上市公司迁入:提供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2.支持技术创新、增加企业核心竞争力

  (1)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的奖励:购买设备的专项审计报告或近三年平台购置设备的清单、合同、发票复印件;设备和铭牌的照片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奖励: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服务对象的高企证书复印件。

  3.支持品牌建设,提高企业知名度

  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需提供参展合同及展会费、广告费、布展费等费用支付凭证。

  4.支持增资扩产,推进企业数智化转型

  (1)鼓励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新设立或增资的批文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2)鼓励企业“数智化”转型:本年度购买设备的专项审计报告或提交购买设备的清单、合同、发票复印件,生产设备和铭牌的照片,购买设备前、后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等资料。

  5.支持人才引进,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设备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或生产设备、研发检测仪器的购买合同、发票、生产设备、研发检测仪器的照片;企业依本办法购买的生产设备、研发检测仪器在里水使用2年以上的承诺函。

  6.支持企业上规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统计部门出具的纳入年度统计报表范围的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十三、其他

  本扶持办法由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申请并获批的扶持奖励,在本办法到期后,涉及连续奖励扶持措施延续至奖励扶持完毕。
 

  

附件下载
附件:1.审批流程.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2.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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