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科函〔2024〕23号
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261号)安排,今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模块自2024年3月28日起开放,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现将相关文件转发你们(详见附件),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对应我省高企申报工作部署,2024年梅州市组织高企认定3批次,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上提交网络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按省通知要求,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分别是:第一批6月21日;第二批7月21日;第三批8月21日。市科技局受理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分别是:第一批7月19日17时;第二批8月19日17时;第三批9月19日17时。
二、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可会同辖区财政、税务部门按时间、批次和要求,做好本辖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形式审查和现场核实,并将企业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时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形式审查意见表和现场核实意见表盖章扫描件报送市科技局备案。未报送形式审查意见表和现场核实意见表的,市科技局视为各辖区主管部门不同意推荐,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各辖区不推荐的企业,主管部门须及时批复并将企业网上申报材料作退回处理。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二)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须按要求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填报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签字盖章后上传到“省阳光政务平台”。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三)企业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税务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四)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知识产权、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与注册号等信息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的企业信息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
四、联系方式
部门:高新技术科
电话:0753-2242410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龙西路3号
本文附件下载: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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