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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六版)和2024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8日 14:09:44 发布部门: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收藏

  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通知》和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要求,我办在广泛征求相关省级单位意见基础上,牵头编制了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六版)和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清单和计划),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站位,进一步增强联合双随机监管行动自觉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新时代政府监管方式的重大改革创新,是减少多头重复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省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截至去年底,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实施率达到40%以上,有效提升了行政检查的公平性、规范性和集成度。新形势下,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深入推进全过程公正高效集成监管的重要载体,不断健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实现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有效提升市场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统筹组织实施,蹄疾步稳深化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

  各联合抽查计划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参与部门,按照清单和计划明确的要求,有序推进落实联合抽查任务。支持鼓励各地在省清单和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拓展联合抽查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稳步提高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实施率,切实防止多头重复检查。科学统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和“综合查一次”,对存在行业性、区域性风险以及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容易产生重大舆情、突发性事件,且难以通过双随机抽查实施有效监管的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专项检查,做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

  三、夯实监管基础,有效提升联合双随机监管效能

  各部门要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完善检查对象库的建设和动态管理,推动监管对象“应上尽上”平台;要对照清单和计划要求,依次设置联合抽查事项、计划和任务,确保环环相扣,顺向可追、逆向可溯。各部门要同步对照《省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负面清单》,及时做好新增及修订后随机抽查事项的维护工作,在平台中将此类双随机抽查事项编入抽查类别,并以抽查类别为基本单元,优化调整检查表单,确保一线执法人员顺利通过掌上执法系统实施联合抽查。及时导入并应用各类“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靶向性、精准度。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配合部门制定联合抽查实施细则或工作指引,明确监管规则和标准、配套监管措施、组织实施步骤安排等。加强事前沟通,组织协调参与部门联合上门检查,防止应联合未联合、应实地未实地检查,有效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求。各部门要将检查结果即时、准确录入“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切实防止相互矛盾、抵触,并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依法依规处置;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四、加强督促指导,高质量推进年度联合抽查计划任务落地实施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中央和国家机关督查检查考核内容之一,每年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上下联动,积极回应基层业务需求,按时保质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确保全年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保持在40%以上,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保持在90%以上,掌上执法率达到95%以上。除季节性检查任务、专项任务外,各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原则上于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我办将结合“一号改革工程”相关指标考核晾晒和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定期通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落地实施等情况。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谢诺,电话:0571-89769153。

  附件:1.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六版)

  2.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3.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3月7日

  附件1

  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六版)

序号

联合事项名称

联合抽查对象

抽查部门

抽查类别

省权力事项库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1

出版市场联合抽查

出版物经营单位

牵头

省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喻雪城、

赖雅晴、孙川)

XW03.出版物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对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行政检查;

对为出版物发行业务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核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资本结构、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内容的行政检查;

对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合法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进口出版物目录备案核准的行政检查;

对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行政检查;

对进口电子出版物成品的行政检查;

对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审批手续核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违禁出版物的行政检查;

对发行中小学教科书合法合规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发行经营者发行资格核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发行出版物的著作权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政检查

XW01.印刷经营者监督检查

对出版产品印制质量的行政检查;

对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行政检查;

对编印内部资料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印制出版物内容或非出版单位出版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宗教用品验证有关批准文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包装装潢印刷品成品、半成品、废品、纸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其他印刷品样本、样张留存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内部资料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企业设立、变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企业兼营、兼并、转让许可证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业经营者履行规章制度和变更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活动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民宗委

(联系人:谢方舟)

Z01.宗教场所、宗教团体管理监管

对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行政检查

2

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联合抽查

病原微生物动物实验单位

牵头

省科技厅 (联系人:戴银燕)

KJ02.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监管

对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的行政检查;

对按许可条件、范围和要求开展实验动物生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朱颖辉)

E06.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的行政检查

3

宗教活动场所联合抽查

宗教活动场所

牵头

省民宗委

(联系人:谢方舟)

Z01.宗教场所、宗教团体管理监管

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宗教团体的行政检查;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检查;

对举行非通常宗教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对消防一般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4

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的联合抽查

工程项目

牵头

省人力社保厅

(联系人:胡勤锋)

RS09.对工程建设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监管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行政检查;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行政检查;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分包单位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建设单位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行政检查;

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建设厅

(联系人:邵思茗)

ZJ89.发承包情况检查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发承包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水利厅

(联系人:胡漩璇)

SL28.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抽查

对水利工程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新技术、新材料的行政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行政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履约的行政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行政检查

5

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联合抽查

用人单位

牵头

省人力社保厅

(联系人:胡勤锋)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对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行政检查;

对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公示终止歇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的行政检查

参与

浙江省税务局

(联系人:江永珍)

TA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行为检查

对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和调取的行政检查;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询问的行政检查;

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的行政检查;

对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的行政检查

6

对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的联合抽查

人力资源公司和劳务派遣单位

牵头

省人力社保厅

(联系人:胡勤锋)

RS11.劳务派遣机构执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用人单位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劳务派遣延续许可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劳务派遣变更许可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劳务派遣注销许可的行政检查;

对劳务派遣单位以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行政检查;

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行政检查;

对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RS13.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行为的监管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保存服务台账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特定业务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服务场所明示有关事项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行政检查;

对单位或个人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服务台账有关规定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职业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退还中介服务费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使用职业中介许可证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就业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或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公安厅

(联系人:章柏良)

D24.对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省公安厅

(联系人:单剑)

D25.对是否存在外国人非法就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是否存在外国人非法就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公示终止歇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的行政检查

参与

浙江省税务局

(联系人:江永珍)

TA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行为检查

对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和调取的行政检查;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询问的行政检查;

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的行政检查;

对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的行政检查

7

饮用水水源地联合抽查

饮用水水源地

牵头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潘蕾)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对排污单位违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或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可能污染水体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的行政检查;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准保护区新扩建项目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排污单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行政检查;

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检查;

对畜禽养殖户在禁养区内养殖的行政检查;

对畜禽养殖单位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行政检查;

对饮用水源污染防治事项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水利厅

(联系人:曹红蕾)

SL8.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黄恽)

NY28.对农药使用者的监督管理(联合)

对农药使用者农药使用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农药使用者农药使用记录的行政检查

NY29.对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联合)

对动物饲养场等场所使用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的行政检查;

对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的行政检查

8

农村住房建设联合抽查

农村在建住房

牵头

省建设厅

(联系人:曹向)

ZJ142.对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管

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农村建筑工匠开展农村住房建设施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农村住房施工质量和安全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人:甘蓉蓉)

GT2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情况检查

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乡村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的行政检查;

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用地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黄恽)

NY42.农村村民宅基地建住宅监督检查

对农村村民在宅基地建住宅的行政检查

9

对商品房销售单位的联合抽查

商品房单位

牵头

省建设厅

(联系人:艾清)

ZJ136.房地产市场情况执法检查

对商品房项目开发和销售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朱韵)

A140.对房地产广告的检查

对发布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房地产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未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未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未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的行政检查;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进行商品房预售广告宣传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房地产广告中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内容的行政检查;

对发布禁止发布的房地产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在广告中注明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的行政检查;

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未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不真实、不准确,未表明出处的行政检查;

对房地产广告含有违法内容的行政检查;

对未在房地产广告中注明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发布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未载明必须载明事项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的处罚的行政检查

参与

浙江省税务局

(联系人:江永珍)

TA3.对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等环节的行政检查

对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和调取的行政检查;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询问的行政检查;

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的行政检查;

对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的行政检查;

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的行政检查

10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联合抽查

房产中介机构

牵头

省建设厅

(联系人:艾清)

ZJ82.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情况执法法检查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从业人员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公安厅

(联系人:章柏良)

D24.对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公示终止歇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的行政检查

11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情况的联合抽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牵头

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周琪)

JT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监管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输危险物品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危险货物承运人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及保存期限要求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及履行监控职责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设施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公示终止歇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的行政检查

12

对机动车维修养护经营单位的联合抽查

机动车维修养护经营单位

牵头

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周琪)

JT24.三类及以下机动车维修经营监管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维修车辆登记制度建立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建设厅

(联系人:谢江浩)

ZJ137.对排水户排放污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排水户排放污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谢诺)

A48.公示信息检查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场所及存续状态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对企业投资出资及股权变更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公示终止歇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的行政检查

13

畜禽养殖单位联合抽查

畜禽养殖单位

牵头

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黄恽)

NY31.畜禽养殖单位监督抽查(联合)

对畜禽养殖者使用畜禽标识的行政检查;

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疫情报告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种畜禽(蜂种、蚕种)品种质量、生产、销售、使用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种畜禽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建立和保存种畜禽生产经营档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NY29.对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联合)

对动物饲养场等场所使用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的行政检查;

对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钟重)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对畜禽养殖单位排放污染物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畜禽养殖单位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行政检查;

对畜禽养殖单位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行为的行政检查

14

新车销售经营主体联合抽查

新车销售经营主体

牵头

省商务厅

(联系人:顾狄松)

SW30.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对汽车经销商、供应商销售行为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楼飞永)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对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信息公布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浙江省税务局

(联系人:江永珍)

TA2.纳税情况检查

对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和调取的行政检查;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询问的行政检查;

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公示终止歇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的行政检查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商鹏俊)

A116.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强制性产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

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行政检查;对强制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行政检查

15

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联合抽查

粮食收购者

牵头

省粮食物资局

(联系人:陈冀)

LS17.对粮食收购者代扣、代缴的行政检查

对粮食收购情况的行政检查

LS12.对粮食经营台账及粮食数据报送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粮食经营台账及购销存数据报送情况的行政检查

LS19.对出库粮食质量的行政检查

对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薛艳)

A100.通用检查事项(价格行为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欧阳冰)

A247.计量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联合监督检查)

对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行为的行政检查

16

电影放映、发行单位联合抽查

电影院

牵头

省电影局

(联系人:汤燕君)

XW04.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监督检查

对电影院设立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电影放映活动中电影公映许可证批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影厅及座位数、票务系统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电影院广告放映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是否存在扰乱电影市场秩序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个人从事电影流动放映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农村电影放映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电影发行活动中电影公映许可证批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电影发行单位设立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的许可证获取手段的行政检查;

对《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的许可证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倪胜)

E01.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督管局

(联系人:蔡志良)

A58.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政检查;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信息等五种情形的行政检查;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后,仍然销售该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时,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对消防一般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17

对工程咨询单位的联合抽查

工程咨询单位

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张光年)

FG5.工程咨询单位行政检查

对工程咨询单位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建设厅

(联系人:邵思茗)

ZJ2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执法检查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18

食盐生产、批发企业抽查

省内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

牵头

省经信厅

(联系人:刘伟龙)

JX07.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的检查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鲁捷)

A22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含特殊食品)

对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的,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的行政检查;

对在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贮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名录中的物质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相关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撕毁、涂改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等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标识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加工用于零售的碘盐未实行小包装并加贴防伪碘盐标志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行政检查;

对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标识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情形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者违规聘用行业禁入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行政检查;

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行政检查;

对定量包装食品标识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标识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者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不规范的行政检查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蔡志良)

A58.食品销售监督管理

对食品销售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政检查;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信息等五种情形的行政检查;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后,仍然销售该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时,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行政检查

19

无线电管理监督抽查

无线电管理相关公司

牵头

省经信厅

(联系人:刘宁)

JX03.无线电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行政检查;

对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政检查;

对按照规定报告上一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或无线电台执照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取得型号核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使用建网单位提供的卫星通道的用户办理地球站设置审批手续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建立自检制度或按规定报告上一年度自检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遵守业余无线电管理规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公示终止歇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的行政检查

20

民办中小学校联合抽查

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

牵头

省教育厅

(联系人:杨世有)

JY2.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检查

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检查

JY3.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民政厅

(联系人:王枫)

MZ0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证照印章的行政检查;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益和资产的行政检查;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变更的行政检查;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政检查;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处置资产或所接受捐助的行政检查;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担保的行政检查;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时效性的行政检查;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决策机构和监事的行政检查;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筹措和使用资金的行政检查;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公安厅

(联系人:章柏良)

D24.对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省公安厅

(联系人:金苏鲁)

D30.对易制毒化学品情况落实禁毒安全管理措施的行政检查

对易制毒化学品情况落实禁毒安全管理措施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汤泽明)

A12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装卸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送餐人员未履行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等义务的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存在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或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行政检查;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对消防一般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倪胜)

E14.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对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21

对旅馆(含民宿)经营单位的联合抽查

旅馆(含民宿)经营单位

牵头

省公安厅 (联系人:江大力)

D02.旅馆业治安监督检查

对旅馆业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省公安厅 (联系人:应轶)

D23.对重点公共场所落实禁毒义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和经营服务场所落实禁毒义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省公安厅 (联系人:徐国栋)

D20.对台湾居民、外国人居住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台湾居民、外国人居住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省公安厅 (联系人:王显达)

D21.对网络运营者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行政检查

对网络运营者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建设厅

(联系人:艾清)

ZJ98.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水利厅

(联系人:曹红蕾)

SL12.节约用水检查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联系人:周华伟)

WH0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倪胜)

E01.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公示终止歇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对消防一般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22

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口企业的联合抽查

易制毒化学品进口企业

牵头

省公安厅

(联系人:金苏鲁)

D0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监督检查

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的行政检查;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商务厅

(联系人:谢文东)

SW07.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监管

对部分易制毒化学品和石墨类相关制品进出口许可的行政检查

23

养老机构联合抽查

养老机构

牵头

省民政厅

(联系人:陈忠军)

MZ04.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

对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对消防一般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省建设厅

(联系人:熊俊杰)

ZJ98.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ZJ141.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的设置环境卫生设施行为监督检查

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汤泽明)

A12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装卸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送餐人员未履行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等义务的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存在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或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行政检查;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24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联合抽查

律师事务所

牵头

省司法厅

(联系人:赵均利)

SF05.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情况检查

对律师事务所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人力社保厅

(联系人:包晓挺)

RS07.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管

对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政检查;

对社会保险缴费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行政检查;

对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行政检查

25

全省矿山联合检查

矿山企业

牵头

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人:樊明昌)

GT28.矿产资源开采检查

对新立采矿权的矿区范围采矿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延续采矿权的矿区范围采矿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变更采矿权的矿区范围采矿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转让采矿权的矿区范围采矿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新立采矿权采矿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延续采矿权采矿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变更采矿权采矿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转让采矿权采矿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新立采矿权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政检查;

对延续采矿权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政检查;

对变更采矿权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政检查;

对转让采矿权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政检查;

对新立采矿权按期建设或生产、报送采矿图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延续采矿权按期建设或生产、报送采矿图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变更采矿权按期建设或生产、报送采矿图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转让采矿权按期建设或生产、报送采矿图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行政检查

GT29.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检查

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检查;

对矿业权人是否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矿业权人是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王为江)

AJ06.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采掘施工企业、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人员配备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行政检查

26

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的联合抽查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

牵头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季明清)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国家认领)的行政检查;

对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国家认领)的行政检查;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废旧放射源处置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废旧放射源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落实工作人员技术培训和考核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报告有关情况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贮存、处置废旧放射源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倪胜)

E3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省级联合抽查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工作的行政检查

27

放射源使用单位联合抽查

放射源使用单位

牵头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季明清)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国家认领)的行政检查;

对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国家认领)的行政检查;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废旧放射源处置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废旧放射源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落实工作人员技术培训和考核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报告有关情况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贮存、处置废旧放射源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公安厅

(联系人:谢李斯琦)

D17.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对放射源贮存场所的行政检查

28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联合抽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牵头

省建设厅

(联系人:翁昕)

ZJ32.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执法检查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邓佳荣)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国家认领)的行政检查

29

对动物诊疗机构联合抽查

动物诊疗机构

牵头

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黄恽)

NY32.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联合)

对动物诊疗机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动物诊疗机构动物疫病防疫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动物诊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诊疗废水处置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公安厅

(联系人:金苏鲁)

D1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检查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位落实禁毒防范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刘滨)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对排污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行政检查;

对排污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定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薛艳)

A100.通用检查事项(价格行为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30

餐饮经营者联合抽查

餐饮经营者

牵头

省商务厅

(联系人:佟大行)

SW27.餐饮企业经营行为监管

对餐饮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人力社保厅

(联系人:胡勤锋)

RS03.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和休假制度情况的监管

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申请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行政检查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对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

对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公安厅

(联系人:包邦贵)

D31.对餐饮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对流动人口居住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建设厅

(联系人:翁昕)

ZJ63.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执法检查

对排水户排放污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政检查;

对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检查

省建设厅

(联系人:徐许程)

ZJ143.餐厨垃圾处置情况执法检查

对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处置餐厨垃圾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汤泽明)

A135.餐饮服务监督检查(≦50平方米小餐饮店)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是否按规定取得登记证的行政检查;

对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是否生产经营禁止目录内食品种类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摊贩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工用具、容器等,以及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使用非食品原料、化学物质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是否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是否按规定张挂登记证、登记卡或者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是否按规定在登记证中载明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情况进行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网络餐饮的小餐饮店按规定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视频的情况进行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行政检查

A121.餐饮服务监督检查(>50 平方米社会餐饮服务提供者、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或者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是否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行政检查;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检查;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是否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的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 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存在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或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行政检查;

对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信息等五种情形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公示终止歇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的行政检查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薛艳)

A100.通用检查事项(价格行为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对消防一般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31

年度“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的联合抽查

建设工程及其参建单位、主要材料供应商、“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

牵头

省商务厅

(联系人:卢学子)

SW12.企业使用未经培训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员驾驶专用车辆监管

对企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员驾驶专用车辆的行政检查

SW13.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监管

对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邓佳荣)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国家认领)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建设厅

(联系人:陈永刚)

ZJ38.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质量管理情况延伸检查

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及质量行为的行政检查

32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联合抽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牵头

省商务厅

(联系人:顾狄松)

SW3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检查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置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拆解零部件行为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公安厅

(联系人:王岳坚)

D16.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督检查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公示终止歇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刘滨)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事项的行政检查

33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联合抽查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牵头

省商务厅

(联系人:顾狄松)

SW31.二手车交易市场检查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公示终止歇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的行政检查

参与

浙江省税务局

(联系人:江永珍)

TA2.纳税情况检查

对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和调取的行政检查;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询问的行政检查;

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的行政检查

34

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联合抽查

娱乐场所

牵头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联系人:周华伟)

WH07.歌舞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行政检查

WH08.游艺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行政检查;

对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倪胜)

E01.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公安厅

(联系人:江大力)

D07.娱乐场所治安监督检查

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省公安厅

(联系人:何鹏程)

D22.对娱乐场所是否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情况的行政检查

省公安厅

(联系人:应轶)

D23.对重点公共场所落实禁毒义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重点公共场所落实禁毒防范措施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建设厅

(联系人:艾清)

ZJ98.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省建设厅

(联系人:徐许程)

ZJ132.对单位/个人的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检查

对单位/个人的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对消防一般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人力社保厅

(联系人:胡勤锋)

RS05.用人单位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监督检查

对经营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享受产假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蔡志良)

A58.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政检查;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信息等五种情形的行政检查;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后,仍然销售该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时,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行政检查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汤泽明)

A135.餐饮服务监督检查(≦50平方米小餐饮店)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是否按规定取得登记证的行政检查;

对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是否生产经营禁止目录内食品种类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摊贩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工用具、容器等,以及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使用非食品原料、化学物质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是否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是否按规定张挂登记证、登记卡或者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是否按规定在登记证中载明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情况进行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网络餐饮的小餐饮店按规定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视频的情况进行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行政检查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薛艳)

A100.通用检查事项(价格行为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公示终止歇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的行政检查

35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联合抽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牵头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联系人:周华伟)

WH0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经营活动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公安厅

(联系人:王显达)

D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对消防一般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36

对旅行社联合抽查

旅行社

牵头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联系人:周华伟)

TV01.旅行社经营情况检查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情节严重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拒不改正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旅游委托业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行政检查;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行政检查;

对未被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或者旅行社及从业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政检查;

对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未履行《旅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行政检查;

对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检查;

对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未根据风险提示的级别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给予或者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且拒不改正的行政检查;

对组团社或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行政检查;

对组团社或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行政检查;

对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接待服务能力的行政检查;

对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取得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经营边境游资格的行政检查;

对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包价旅游业务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公示终止歇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的行政检查

A48.公示信息检查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场所及存续状态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对企业投资出资及股权变更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对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参与

浙江省税务局

(联系人:江永珍)

TA2.纳税情况检查

对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和调取的行政检查;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询问的行政检查;

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的行政检查

37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联合抽查

在线旅游经营者

牵头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联系人:周华伟)

WH9.在线旅游经营者监督检查

对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履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质量标准、信用等级相关称谓和标识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开展旅行社业务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的合同签订、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报备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核验、登记义务履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旅行社责任险投保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处置、报告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对不合理低价游管理、交易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发现违法违规情形处置、报告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尤圣祥)

A51.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不及时退还押金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检查监控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行政许可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协助提醒处置、配合行政执法报告有关情况、报送数据和提供材料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业务的行政检查;

对社交电商、直播电商履行有关法律义务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用评价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信息保存、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亮证亮照和终止业务公示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核和信息登记核验更新义务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用户提供服务设置不合理条件或实行差别化待遇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制定、修改及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捆绑搭售和自动展期续费等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和推送信息的行政检查

38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联合抽查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牵头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联系人:周华伟)

WH10.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禁止情形处置、报告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行政检查;

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重新报批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行政检查;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行政检查;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场地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行政检查;

对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行政检查;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政检查;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对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行政检查;

对演出举办单位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行政检查;

对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营业性演出演出内容的行政检查;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行政检查;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经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

对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行政检查;

对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行政检查;

对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对消防一般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倪胜)

E01.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39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联合抽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

牵头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联系人:周华伟)

WH02.艺术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对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

对所经营的艺术品未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经营艺术品的行政检查

参与

浙江省税务局

(联系人:江永珍)

TA2.纳税情况检查

对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和调取的行政检查;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询问的行政检查;

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的行政检查

40

医疗美容服务机构联合抽查

医疗美容机构(一级以上专业医院或内设医美相关诊疗科目)

牵头

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倪胜)

E06.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行政检查;

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E08.一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服务监督检查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行政检查;

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薛艳)

A100.通用检查事项(价格行为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朱韵)

A142.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美容广告的检查

对广告主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行政检查;

对化妆品广告、美容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行政检查;

对药品广告的行政检查;

对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发布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对消防一般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41

母婴保健机构联合抽查

母婴保健机构

牵头

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倪胜)

E03.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检查

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政检查

E06.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行政检查;

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E08.一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服务监督检查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行政检查;

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人力社保厅

(联系人:胡勤锋)

RS07.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管

对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政检查;

对社会保险缴费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行政检查;

对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薛艳)

A100.通用检查事项(价格行为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汤泽明)

A121.餐饮服务监督检查(>50 平方米社会餐饮服务提供者、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或者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是否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行政检查;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检查;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是否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的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存在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或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行政检查;

对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信息等五种情形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蔡志良)

A58.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销售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政检查;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信息等五种情形的行政检查;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后,仍然销售该食品的行政检查;

对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时,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行政检查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朱韵)

A142.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美容广告的检查

对广告主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行政检查;

对化妆品广告、美容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行政检查;

对药品广告的行政检查;

对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发布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对消防一般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42

托育机构联合抽查

托育机构

牵头

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倪胜)

E32.对托育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对托育机构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汤泽明)

A121.餐饮服务监督检查(>50 平方米社会餐饮服务提供者、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或者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是否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行政检查;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具备实体经营门店,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检查;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是否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的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存在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或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行政检查;

对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信息等五种情形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行政检查;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对消防一般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43

危险化学品企业联合抽查

危险化学品企业

牵头

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徐英杰)

AJ16.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联合)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的行政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行政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行政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行政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行政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定期检查、检测的行政检查;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立管理制度和档案的行政检查;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将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备案或核销的行政检查;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行政检查;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对消防一般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44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联合抽查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

牵头

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徐英杰)

AJ17.对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督检查(联合)

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经营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经营许可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韩健秋)

A5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对产品的标识、标志信息的行政检查;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的行政检查

省公安厅

(联系人:谢李斯琪)

D13.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治安检查

对烟花爆竹生产单位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治安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45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联合抽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牵头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秦伟浩)

A73.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机构有未就新增项目申请计量认证,超越检验服务项目范围,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违规开展检验服务活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按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出具检测数据、结果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数据、结果的行政检查;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检测能力取消申请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施枭彬)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对监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监测机构数据超标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监测机构出具大气监测报告或者监测数据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监测机构出具监测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46

定点医疗机构联合抽查

定点医疗机构

牵头

省医保局(联系人:陈煜博)

YB02.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沈宏振)

E07.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

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预防接种的行政检查;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行政检查;

对护士的行政检查;

E09.一级以下中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监督检查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行政检查;

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47

文物经营单位联合抽查

文物经营单位

牵头

省文物局

(联系人:郑李潭)

WW03.文物经营单位遵守文物法律、法规情况

对文物购销、拍卖经营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张国华)

A235.文物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对商品交易市场内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48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

牵头

杭州海关 (联系人:陈肯)

HGL1.对出口商品相关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信息、质量管理和防疫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质量管理和防疫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

宁波海关 (联系人:谭佳媛)

HGL1.对出口商品相关企业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公示终止歇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的行政检查

49

地图送审单位的联合检查

地图送审单位

牵头

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人:林荣吉)

GT24.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地图、新增内容核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未标注审图号或送交样本的行政检查;

对地图标名收费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送审地图修改情况、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审图号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喻雪城、赖雅晴、孙川)

XW03.出版物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对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行政检查;

对为出版物发行业务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核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资本结构、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内容的行政检查;

对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合法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进口出版物目录备案核准的行政检查;

对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行政检查;

对进口电子出版物成品的行政检查;

对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审批手续核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违禁出版物的行政检查;

对发行中小学教科书合法合规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发行经营者发行资格核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发行出版物的著作权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政检查

XW01.印刷经营者监督检查

对出版产品印制质量的行政检查;

对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行政检查;

对编印内部资料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印制出版物内容或非出版单位出版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宗教用品验证有关批准文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包装装潢印刷品成品、半成品、废品、纸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其他印刷品样本、样张留存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内部资料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企业设立、变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企业兼营、兼并、转让许可证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业经营者履行规章制度和变更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活动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欧阳冰)

A66.计量监督检查(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对法定计量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行政检查

50

承印、进出口地图检查

承印、进出口地图经营单位

牵头

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人:林荣吉)

GT24.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对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地图、新增内容核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未标注审图号或送交样本的行政检查;

对地图标名收费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送审地图修改情况、互联网地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审图号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喻雪城、赖雅晴、孙川)

XW03.出版物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对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行政检查;

对为出版物发行业务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核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资本结构、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内容的行政检查;

对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合法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进口出版物目录备案核准的行政检查;

对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行政检查;

对进口电子出版物成品的行政检查;

对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审批手续核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违禁出版物的行政检查;

对发行中小学教科书合法合规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发行经营者发行资格核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发行出版物的著作权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政检查

XW01.印刷经营者监督检查

对出版产品印制质量的行政检查;

对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行政检查;

对编印内部资料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印制出版物内容或非出版单位出版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宗教用品验证有关批准文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包装装潢印刷品成品、半成品、废品、纸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其他印刷品样本、样张留存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内部资料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企业设立、变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企业兼营、兼并、转让许可证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印刷业经营者履行规章制度和变更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活动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欧阳冰)

A66.计量监督检查(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对法定计量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行政检查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朱韵)

A177.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检查

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广告未按照规定明示有关内容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行政检查;

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行政检查;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行政检查;

对广告业务档案保存期限的行政检查

51

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联合抽查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牵头

省经信厅

(联系人:董昊)

JX06.新墙材监管专项检查

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认定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刘滨)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事项的行政检查

52

对瓶装燃气经营单位的联合抽查

瓶装燃气经营单位

牵头

省建设厅

(联系人:潘浩铖)

ZJ138.对燃气经营者瓶装燃气销售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行政检查

ZJ139.对燃气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对燃气经营者向燃气用户供应燃气和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燃气经营者储存燃气场所安全条件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冯伟)

A242.对气瓶充装单位的检查

对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资格的行政检查;

对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气瓶要求的行政检查;

对气瓶充装单位设备条件的行政检查;

对气瓶充装单位质量安全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气瓶充装单位作业人员的行政检查

53

对管道燃气经营使用情况的联合抽查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牵头

省建设厅

(联系人:徐许程)

ZJ139.对燃气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对燃气经营者向燃气用户供应燃气和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燃气经营者储存燃气场所安全条件的行政检查;

对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向燃气用户提供安全用气手册或者建立值班制度的行政检查

ZJ140.对燃气工程建设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燃气工程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ZJ110.对燃气设施保护情况的检查

对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欧阳冰)

A247.计量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联合监督检查)

对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行为的行政检查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薛艳)

A100.通用检查事项(价格行为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54

肥料生产经营者联合抽查

肥料生产经营者

牵头

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黄恽)

NY04.肥料监督检查(联合)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行政检查;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的行政检查;

对肥料续展登记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韩健秋)

A5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对未按期提交报告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伪造变造生产许可证等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企业或个人的行政检查;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标注标志和编号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试生产企业未标注“试制品”的行政检查;

对取证后未能保持规定的生产条件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委托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行政检查;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的行政检查

A5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对产品的标识、标志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的行政检查

55

对建筑工地的联合抽查

建筑工地

牵头

省建设厅

(联系人:叶侹侹)

ZJ113.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检查;对施工单位使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政检查;对建筑施工企业消除建筑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等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检查;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等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ZJ85.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执法检查

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省建设厅

(联系人:熊俊杰)

ZJ53.对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检查

对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情况的行政检查

省建设厅

(联系人:邵思茗)

ZJ89.发承包情况检查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发承包情况的检查

参与

省公安厅

(联系人:章柏良)

D24.对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人力社保厅

(联系人:胡勤锋)

RS09.对工程建设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有关规定的监管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行政检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行政检查;对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行政检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对分包单位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行政检查;对建设单位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行政检查;对工程建设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有关规定的行政检查;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行政检查

56

游泳场所联合抽查

游泳场所

牵头

省体育局

(联系人:舒登攀)

TY04.游泳场所抽查(联合)

对游泳场所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履行安全管理和配备指导救护人员义务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的行政检查;

对游泳场所出售饮料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陈彤)

E13.游泳场所监督检查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57

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的联合抽查

风景名胜区

牵头

省林业局

(联系人:宋松松)

LY08.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及执行情况等的行政检查;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孙力)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对畜禽养殖单位排放污染物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畜禽养殖户在禁养区内养殖的行政检查;

对畜禽养殖单位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成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等级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海岸工程项目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开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报批及项目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国家认领)的行政检查;

对建设单位落实环保审批相关环保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治污设施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

58

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抽查

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

牵头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秦伟浩)

A73.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机构有未就新增项目申请计量认证,超越检验服务项目范围,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违规开展检验服务活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按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出具检测数据、结果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数据、结果的行政检查;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检验检测能力取消申请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公安厅

(联系人:王岳坚)

D28.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施枭彬)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对监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监测机构数据超标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监测机构出具大气监测报告或者监测数据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监测机构出具监测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59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位联合抽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已备案发卡企业

牵头

省商务厅 (联系人:毛连城)

SW0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事项监管(联合)

对单用途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品牌发卡企业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公示终止歇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的行政检查

60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情况的联合抽查

网约车平台公司

牵头

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周琪)

JT2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监管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制定服务质量标准的行政检查;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对提供服务车辆技术状况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网约出租车平台经营者上传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公示终止歇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的行政检查

61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的联合抽查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等企业和单位

牵头

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邓佳荣)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国家认领)的行政检查;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国家认领)的行政检查;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国家认领)的行政检查;

对排污单位配合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检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单位持有生产配额许可证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单位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单位对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循环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经营单位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单位配额许可证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公示终止歇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的行政检查

62

对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联合抽查

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

牵头

省公安厅

(联系人:成中元)

D06.保安服务公司监督检查

对保安服务公司及其服务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自行招录保安员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保安培训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保安员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公示终止歇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的行政检查

63

涉外统计调查项目联合抽查

有涉外统计调查许可证的企业

牵头

省统计局 (联系人:杨荣孙)

TJ02.涉外调查机构依法从事涉外调查情况

对省内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跨省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省内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跨省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公示终止歇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的行政检查

64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联合抽查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

牵头

省统计局 (联系人:杨荣孙)

TJ01.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真实、完整统计资料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统计调查对象按照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时上报统计数据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对消防一般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65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的联合抽查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

牵头

省建设厅 (联系人:徐剑)

ZJ74.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执法检查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谢诺)

A48.公示信息检查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场所及存续状态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对企业投资出资及股权变更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66

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联合抽查

代理记账机构

牵头

省财政厅 (联系人:吴锦秋)

CZ9.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

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中介机构代理记账资格的行政检查;

对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未办理备案登记的行政检查;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未及时公示的行政检查;

对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规定资格条件的行政检查;

对代理记账机构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行政检查;

对代理记账机构未按规定报送材料的行政检查;

对代理记账机构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未及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检查;

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利益的行政检查;

对代理记账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材料的行政检查;

对代理记账机构未按规定履行有关义务的行政检查;

对代理记账机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人力社保厅

(联系人:胡勤锋)

RS07.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管

对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政检查;

对社会保险缴费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行政检查;

对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行政检查

67

对客运站安全消防职责落实情况的联合抽查

客运场站

牵头

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周琪)

JT21.一、二级客运站经营监管

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客运站经营者出站车辆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对消防一般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68

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经营情况的联合抽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牵头

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周琪)

JT07.道路客运经营监管

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政检查;

对客运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公示终止歇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的行政检查

69

年报企业联合抽查

2023年度年报企业

牵头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谢诺)

A48.公示信息检查

对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场所及存续状态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投资出资及股权变更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商务厅 (联系人:武堰)

SW23.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管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信息报告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人社厅

(联系人:胡勤锋)

RS01.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政检查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对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政检查

RS07.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管

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政检查

70

校车安全综合监管

校车配备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为道路运输企业、非道路运输企业)

牵头

省教育厅

(联系人:曹建国)

JY4.校车安全综合监管

对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公安厅

(联系人:徐金华)

D27.对校车配备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安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校车配备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安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周琪)

JT07.道路客运经营监管

对道路运输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客运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行政检查

JT10.公共汽车经营监管

对道路运输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行政检查;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企业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企业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进行培训、考核情况的行政检查

7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联合抽查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

牵头

省商务厅

(联系人:秦琪文、陈亚丽)

SW03.商业特许经营事项监管

对特许人不符合“两店一年”条件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特许人未在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

对特许人未按规定告知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或特许人未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特许经营合同订立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特许人未按规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合同文本及相关信息、隐瞒有关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未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的行政检查;

对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薛艳)

A100.通用检查事项(价格行为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公示终止歇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情况备案的行政检查

72

已交付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联合抽查

物业管理单位

牵头

省建设厅

(联系人:蔡年俊)

AJ20.房地产物业管理情况执法检查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物业相关活动的行政检查

省建设厅

(联系人:熊俊杰)

ZJ106.停车场(库)使用管理执法检查

对停车场(库)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ZJ144.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日常管理情况的检查

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日常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公安厅

(联系人:章柏良)

D24.对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省公安厅

(联系人:成中元)

D06.对保安服务公司、自招保安员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自行招录保安员单位的行政检查

73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使用消防产品的单位

牵头

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陈卫平)

XF02.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市场主体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包晶晶)

A79.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对商标、特殊标志使用行为的行政检查;

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检查;

对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对使用的商标违反国家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规定的行政检查;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行政检查

  附件2

  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

对象

抽查部门

联系人

抽查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

对象数

关联信用规则要求

抽查 时间

计划执行要求

1

出版市场联合抽查

出版物经营单位

牵头

省新闻出版局

喻雪城

赖雅晴

孙川

XW03.出版物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抽查出版物印刷企业和具有出版物印刷能力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0%,抽查内部资料样本比例不低于80%。

信用风险为“低”的20%、“高”的8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月-12月

省新闻出版局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级新闻出版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XW01.印刷经营者监督检查

参与

省民宗委

谢方舟

Z01.宗教场所、宗教团体管理监管

各级民宗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2

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联合抽查

病原微生物动物实验单位

牵头

省科技厅

戴银燕

KJ02.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监管

现场检查

全省共抽取5家。

信用风险为“高”的抽查对象比例不低于50%,不足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月-11月

省科技厅制定抽查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参与

省卫生健康委

朱颍辉

E06.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联合检查

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开展检查。

3

宗教场所联合抽查

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

牵头

省民宗委

谢方舟

Z01.宗教场所、宗教团体管理监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不少于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数量的5%。

根据宗教活动场所信用评价结果,按照A、B、C、D、E5级确定抽查比例,抽查应用信用规则比例达到95%。

2-11月

省民宗委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市、县级民宗部门接收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各级消防救援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4

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的联合抽查

工程项目

牵头

省人力社保厅

胡勤锋

RS09.对工程建设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监管

现场检查

不少于抽取库数量的1%。

信用风险为“低”的20%、“高”的8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月-11月

省人力社保厅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县级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参与

省建设厅

邵思茗

ZJ89.发承包情况检查

各级建设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省水利厅

胡漩璇

SL28.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抽查

各级水利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5

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联合抽查

用人单位

牵头

省人力社保厅

胡勤锋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现场检查

不少于抽取库数量的1%。

信用风险为“低”的20%、“高”的8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月-11月

省人力社保厅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县级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浙江省税务局

江永珍

TA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行为检查

各级税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6

对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的联合抽查

人力资源公司和劳务派遣单位

牵头

省人力社保厅

胡勤锋

RS11.劳务派遣机构执行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不少于抽取库数量的1%。

信用风险为“低”的20%、“高”的8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月-11月

省人力社保厅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县级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RS13.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行为的监管

参与

省公安厅

章柏良

D24.对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各级公安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单剑

D25.对是否存在外国人非法就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浙江省税务局

江永珍

TA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行为检查

各级税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7

饮用水水源地联合检查

饮用水水源地

牵头

省生态环境厅

潘蕾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

市级部门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按比例抽查。

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明确的A、B、C、D、E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2-11月

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市生态环境部门接收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参与

省水利厅

曹红蕾

SL8.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市、县级水利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参与

省农业农村厅

黄恽

NY28.对农药使用者的监督管理(联合)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NY29.对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联合)

8

农村住房建设联合抽查

农村在建住房

牵头

省建设厅

曹向

ZJ142.对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管

现场检查

不少于辖区内在建农房的2%。

信用风险为“低”的20%、“高”的8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月-11月

省建设厅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县级建设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参与

省自然资源厅

甘蓉蓉

GT2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情况检查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省农业农村厅

黄恽

NY42.农村村民宅基地建住宅监督检查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9

对商品房销售单位的联合抽查

商品房单位

牵头

省建设厅

艾清

ZJ136.房地产市场情况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不少于辖区内房地产企业经营单位数量的1%。

信用风险为“低”的20%、“高”的8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月-11月

省建设厅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县级建设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朱韵

A140.对房地产广告的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浙江省税务局

江永珍

TA3.对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等环节的行政检查

各级税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10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联合抽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

牵头

省建设厅

艾清

ZJ82.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情况执法法检查

现场检查

不少于辖区内中介机构经营单位数量的1%。

信用风险为“低”的20%、“高”的8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月-11月

省建设厅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县级建设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参与

省公安厅

章柏良

D24.对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各级公安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11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情况的联合抽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牵头

省交通运输厅

周琪

JT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监管

现场检查

辖区内不少于50%。

按照企业道路运输信用评价结果A、B、C、D、E(对应交通运输信用等级AA、A、B、C、D)五级企业抽查比例组织。

3-10月

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计划,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12

对机动车维修养护经营单位的联合抽查

机动车维修养护经营单位

牵头

省交通运输厅

周琪

JT24.三类及以下机动车维修经营监管

现场检查

辖区内不少于10%。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3-10月

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计划,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参与

省建设厅

谢江浩

ZJ137.对排水户排放污水情况的行政检查

市、县级有关建设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谢诺

A48.公示信息检查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13

畜禽养殖单位联合抽查

畜禽养殖单位

牵头

省农业农村厅

黄恽

NY31.畜禽养殖单位监督抽查(联合)

现场检查

全省共抽取20家。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3月-11月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计划,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开展检查。

NY29.对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联合)

参与

省生态环境厅

钟重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14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联合抽查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牵头

省商务厅

顾狄松

SW30.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现场检查

市级部门共抽取5家。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10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6月-12月

省商务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市级商务局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谢诺

A205.登记事项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商鹏俊

A116.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强制性产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

参与

省生态环境厅

楼飞永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参与

浙江省税务局

江永珍

TA2.纳税情况检查

税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15

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联合抽查

粮食收购者

牵头

省粮食物资局

陈冀

LS17.对粮食收购者代扣、代缴的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按照30%比例抽取粮食收购者。

信用等级A级10%,B级10%,C级20%,D级20%,E级40%,低信用等级不足的部分,由前一级企业补足。

2月—12月

省粮食物资局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各市确定抽查任务,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并分派各地;市、县粮食物资部门组织检查人员,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LS12.对粮食经营台账及粮食数据报送情况的行政检查

LS19.对出库粮食质量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薛艳

A100.通用检查事项(价格行为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欧阳冰

A247.计量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联合监督检查)

16

电影放映、发行单位联合抽查

电影院

牵头

省电影局

汤燕君

XW04.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不少于辖区内电影放映单位数量的30%。

信用风险为“低”的20%、“高”的8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月—12月

省电影局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级电影管理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参与

省卫生健康委

倪胜

E01.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蔡志良

A58.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负责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17

对工程咨询单位的联合抽查

工程咨询单位

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

张光年

FG5.工程咨询单位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省级部门共抽取2家。

优先抽取获得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等级的企业,不足的部分由未获得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等级的企业补足。

11月底前

省发改委统一抽取检查对象,联合省建设厅开展检查。

参与

省建设厅

邵思茗

ZJ2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执法检查

18

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联合抽查

省内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

牵头

省经信厅

刘伟龙

JX07.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的检查

现场检查

全省共抽取总数的10%。

高风险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机构补足。

11月前

省经信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鲁捷

A22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含特殊食品)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蔡志良

A58.食品销售监督管理

19

无线电管理监督抽查

各类无线电管理相关单位或个人

牵头

省经信厅

刘宁

JX03.无线电管理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不少于无线电管理监督对象的10%。

信用风险为“低”的20%、“高”的8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月-11月

省经信厅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和抽查任务,各市无线电管理局具体实施联合现场抽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20

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的部门联合检查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

牵头

省教育厅

杨世有

JY2.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检查

现场检查

按照10%的比例抽取学校数,无抽查对象的不抽查,抽取数小于1的抽查1所。

信用评分中低的学校抽查比例不低于20%,不足部分由信用评分高的学校补足。

3月-10月

省教育厅制定计划,市县教育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JY3.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参与

省民政厅

王枫

MZ0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属地民政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联合开展检查。

参与

省公安厅

章柏良

D24.对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配合开展检查。

温联晖

D30.对易制毒化学品情况落实禁毒安全管理措施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汤泽明

A12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地教育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省卫生健康委

倪胜

E14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教育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21

对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的部门联合检查

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

牵头

省教育厅

杨世有

JY2.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检查

现场检查

按照50%的比例抽取学校数,无抽查对象的不抽查,抽取数小于1的抽查1所。

信用评分中低的学校抽查比例不低于70%,不足的部分由信用评分高的学校补足。

3月-10月

省教育厅制定计划,市、县教育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JY3.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参与

省公安厅

章柏良

D24.对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配合开展检查。

温联晖

D30.对易制毒化学品情况落实禁毒安全管理措施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汤泽明

A12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朱韵

A177.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检查

参与

省卫生健康委

倪胜

E14.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教育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22

对旅馆(含民宿)经营单位的联合抽查

旅馆(含民宿)经营单位

牵头

省公安厅

江大力

D02.旅馆业治安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不少于辖区内旅馆业经营单位数量的5.0%(其中辖区电竞酒店数量不少于20%)。

信用评分为“中”的20%、“低”的8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月-11月

省公安厅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全省计划,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应轶

D23.对重点公共场所落实禁毒义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徐国栋

D20.对台湾居民、外国人居住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王显达

D21.对网络运营者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建设厅

艾清

ZJ98.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省水利厅

曹红蕾

SL12.节约用水检查

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周华伟

WH0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检查

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省卫生健康委

倪胜

E01.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配合开展检查。

23

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口企业的联合抽查

易制毒化学品进口企业

牵头

省公安厅

金苏鲁

D0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对全省(不含宁波)进口、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进行联合抽查,宁波关区进口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将由宁波公安局会同宁波市商务局联合开展。计划抽查检查对象数量为12家(抽查对象总数为60家)。

运用禁毒信用规则如下:A级抽取0%-1%;B级抽取40%-50%;C级抽取60%-80%;D级、E级抽取100%。

2024年上半年

省公安厅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全省计划,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参与

省商务厅

谢文东

SW07.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监管

配合开展检查。

24

养老机构联合抽查

养老机构

牵头

省民政厅

陈忠军

MZ04.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

不少于辖区内数量的2.5%。

信用风险为“低”的20%、“高”的8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月-11月

省民政厅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设区市、县级民政局根据全省计划,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各级消防救援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省建设厅

熊俊杰

ZJ98.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各级建设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ZJ141.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的设置环境卫生设施行为监督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汤泽明

A12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25

对律师事务所 (分所)的联合抽查

律师事务所

牵头

省司法厅

赵均利

SF05.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情况检查

现场检查

抽取2家(所在地律师事务所机构数少于10家的,抽取1家)。

各地在监管任务执行过程中,应积极应用信用规则,加强分类监管。

10月底前

省司法厅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并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参与

省人力社保厅

包晓挺

RS07.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管

市、县级人力社保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26

全省矿山联合检查

矿山企 业

牵头

省自然资源厅

樊明昌

GT28.矿产资源开采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省级部门共抽取10家。

高风险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30%。高风险对象指地矿信用等级较低的矿业权人。

4月-11月

省自然资源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GT29.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检查

参与

省应急管理厅

王为江

AJ06.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开展检查。

27

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的联合抽查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

牵头

省生态环境厅

季明清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

市级部门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按比例抽查。

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明确的A、B、C、D、E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2-11月

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市生态环境部门接收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参与

省卫生健康委

倪胜

E3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省级联合抽查

相关卫健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28

放射源使用单位联合抽查

放射源使用单位

牵头

省生态环境厅

季明清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

省级部门共抽取3家,市级部门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按比例抽查。

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明确的A、B、C、D、E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2-11月

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接收省级计划,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参与

省公安厅

谢李斯琦

D17.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各级公安部门配合检查。

29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联合抽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牵头

省建设厅

翁昕

ZJ32.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不少于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的2%。

信用风险为“低”的20%、“高”的8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月-11月

省建设厅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县级主管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参与

省生态环境厅

邓佳荣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各级水利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30

动物诊疗机构联合抽查

动物诊疗机构

牵头

省农业农村厅

黄恽

NY32.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联合)

现场检查

全省共抽取20家。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3-7月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计划,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开展检查。

参与

省公安厅

金苏鲁

D1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检查

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省生态环境厅

刘滨

HB01.对排污单位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联合)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薛艳

A100.通用检查事项(价格行为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31

餐饮经营者联合抽查

餐饮经营者

牵头

省商务厅

佟大行

SW27.餐饮企业经营行为监管

现场检查

市级部门共抽取3家。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10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6月-12月

省商务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各级商务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检查。

参与

省人力社保厅

胡勤锋

RS03.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和休假制度情况的监管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参与

省公安厅

包邦贵

D31.对餐饮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建设厅

翁昕

ZJ63.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执法检查

徐许程

ZJ143.餐厨垃圾处置情况执法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汤泽明

A135.餐饮服务监督检查(≦50平方米小餐饮店)

A121.餐饮服务监督检查(>50 平方米社会餐饮服务提供者、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

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薛艳

A100.通用检查事项(价格行为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32

年度“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的联合抽查

建设工程及其参建单位、主要材料供应商、“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

牵头

省商务厅

卢学子

SW12.企业使用未经培训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员驾驶专用车辆监管

现场检查

省级部门抽查3家,各市、县(市、区)按照不少于辖区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数量的10%抽查。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部门由中风险企业补足,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6月-12月

省商务厅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市、县(市、区)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各部门配合检查。

SW13.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监管

参与

省生态环境厅

邓佳荣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参与

省建设厅

陈永刚

ZJ38.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质量管理情况延伸检查

33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联合抽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牵头

省商务厅

顾狄松

SW3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检查

现场检查

市级部门共抽取1家。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10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6月-12月

省商务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市级商务局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谢诺

A47.登记事项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省公安厅

王岳坚

D16.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参与

省生态环境厅

刘滨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34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联合抽查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牵头

省商务厅

顾狄松

SW31.二手车交易市场检查

现场检查

市级部门共抽取2家。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10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6月-12月

省商务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市级商务局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浙江省税务局

江永珍

TA2.纳税情况检查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税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35

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联合抽查

娱乐场所

牵头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周华伟

WH07.歌舞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不少于辖区内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数量的2.5%。

信用风险为“低”的30%,“高”的7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月-11月

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辖区抽查计划和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WH08.游艺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参与

省卫生健康委

倪胜

E01.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省公安厅

江大力

D07.娱乐场所治安监督检查

配合开展检查。

何鹏程

D22.对娱乐场所是否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情况的行政检查

应轶

D23.对重点公共场所落实禁毒义务情况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建设厅

艾清

ZJ98.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

配合开展检查。

徐许程

ZJ132.对单位/个人的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省人力社保厅

胡勤锋

RS05.用人单位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监督检查

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蔡志良

A58.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配合开展检查。

汤泽明

A135.餐饮服务监督检查(≦50平方米小餐饮店)

薛艳

A100.通用检查事项(价格行为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36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联合抽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牵头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周华伟

WH0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不少于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数量的2.5%。

信用风险为“低”的30%,“高”的7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月-11月

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辖区抽查计划和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参与

省公安厅

王显达

D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配合开展检查。

37

对旅行社联合抽查

旅游社

牵头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周华伟

TV01.旅行社经营情况检查

现场检查

不少于辖区内旅游社经营单位数量的2.5%。

信用风险为“低”的30%,“高”的7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月-11月

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辖区抽查计划和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配合开展检查。

A48.公示信息检查

参与

浙江省税务局

江永珍

TA2.纳税情况检查

配合开展检查。

38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联合抽查

在线旅游经营者

牵头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周华伟

WH9.在线旅游经营者监督检查

线上与现场结合检查

不少于在线旅游经营者数量的2.5%。

信用风险为“低”的30%,“高”的7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月-11月

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辖区抽查计划和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尤圣祥

A51.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配合开展检查。

39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联合抽查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牵头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周华伟

WH10.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不少于辖区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数量的2.5%。

信用风险为“低”的30%,“高”的7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月-11月

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辖区抽查计划和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省卫生健康委

倪胜

E01.公共场所(除游泳池)监督检查

配合开展检查。

40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联合抽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

牵头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周华伟

WH02.艺术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不少于辖区内艺术品经营单位数量的2.5%。

信用风险为“低”的30%,“高”的7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月-11月

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辖区抽查计划和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参与

浙江省税务局

江永珍

TA2.纳税情况检查

配合开展检查。

41

医疗美容机构联合抽查

医疗美容机构(一级以上专业医院或内设医美相关诊疗科目)

牵头

省卫生健康委

倪胜

E06.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辖区内至少抽查1家。

信用风险为“低”的20%、“高”的8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月-12月

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E08.一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服务监督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朱韵

A142.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美容广告的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薛艳

A100.通用检查事项(价格行为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各级消防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42

母婴保健机构联合抽查

母婴保健机构

牵头

省卫生健康委

倪胜

E03.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辖区内至少抽查1家。

信用风险为“低”的20%、“高”的8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月-12月

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E06.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

E08.一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服务监督检查

参与

省人力社保厅

胡勤锋

RS07.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管

各级人力社保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薛艳

A100.通用检查事项(价格行为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汤泽明

A121.餐饮服务监督检查(>50 平方米社会餐饮服务提供者、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

蔡志良

A58.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朱韵

A142.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美容广告的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各级消防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43

托育机构联合抽查

托育机构

牵头

省卫生健康委

倪胜

E32.对托育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10%,按比例抽查数少于1家则查1家。

信用风险为“低”的20%、“高”的8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月-12月

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汤泽明

A121.餐饮服务监督检查(>50 平方米社会餐饮服务提供者、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各级消防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44

危险化学品企业联合抽查

危险化学品企业

牵头

省应急管理厅

徐英杰

AJ16.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联合)

现场检查

不少于辖区内危化品生产取证企业数量的1%。

信用风险为“低”的50%、“高”的5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11月

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省级抽查计划,各地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45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联合抽查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单位

牵头

省应急管理厅

徐英杰

AJ17.对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督检查(联合)

现场检查

省级部门共抽取2家。

信用风险为“低”的50%、“高”的5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2月

省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开展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韩健秋

A5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省公安厅

谢李斯琪

D13.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治安检查

各级公安部门配合检查。

46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联合抽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牵头

省市场监管局

秦伟浩

A73.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现场检查

50%检查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3月-10月

省市场监管局制定计划,市县局接受计划制定任务并负责具体实施。

参与

省生态环境厅

施枭彬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检查。

47

定点医疗机构联合抽查

重点检查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牵头

省医保局

陈煜博

YB02.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

现场

检查

辖区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数不低于5%,其中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定点医疗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60%。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1月-11月

省医保局制定计划,市、县级医保局接受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开展检查。

参与

省卫生健康委

沈宏振

E07.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E09.一级以下中医医疗机构服务监督检查

48

对文物购销、拍卖经营的联合抽查

文物经营单位

牵头

省文物局

郑李潭

WW03.文物经营单位遵守文物法律、法规情况

现场检查

省级部门共抽取3家。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9月-11月

省文物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市、县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张国华

A235.文物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省文物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检查。

49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

牵头

杭州海关

陈肯

HGL1.对出口商品相关企业的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杭州海关计划抽取147家,宁波海关计划抽取30家。

相关事项核查企业总数的10%。

3月-11月

省级直属海关制定计划,各地市隶属海关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宁波海关

谭佳媛

HGL1.对出口商品相关企业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50

地图送审单位的联合检查

地图送审单位

牵头

省自然资源厅

林荣吉

GT24.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全省共抽取10家。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3月-11月

省自然资源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

参与

省新闻出版局

喻雪城

赖雅晴

孙川

XW03.出版物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XW01.印刷经营者监督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欧阳冰

A66.计量监督检查(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1

承印、进出口地图联合抽查

承印、进出口地图经营单位

牵头

省自然资源厅

林荣吉

GT24.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全省共抽取总数的10%。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3月-11月

省自然资源厅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

参与

省新闻出版局

喻雪城

赖雅晴

孙川

XW03.出版物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XW01.印刷经营者监督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欧阳冰

A66.计量监督检查(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朱韵

A177.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检查

52

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联合抽查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牵头

省经信厅

董昊

JX06.新墙材监管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按照比例抽取认定企业10家。

中风险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低风险机构补足。

3月-11月

省经信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参与

省生态环境厅

刘滨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抽取检查人员,组织市、县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53

对瓶装燃气经营单位的联合抽查

瓶装燃气经营单位

牵头

省建设厅

潘浩铖

ZJ138.对燃气经营者瓶装燃气销售行为的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省级部门共抽取10家;市县级部门按所需比例抽取一定数量检查对象。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3月-11月

省级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各级燃气主管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ZJ139.对燃气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冯伟

A242.对气瓶充装单位的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54

对管道燃气经营使用情况的联合抽查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牵头

省建设厅

徐许程

ZJ139.对燃气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省级部门共抽取10家;市县级部门按所需比例抽取一定数量检查对象。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3月-11月

省级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各级燃气主管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ZJ140.对燃气工程建设单位的行政检查

ZJ110.对燃气设施保护情况的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欧阳冰

A247.计量监督检查(在用计量器具联合监督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薛艳

A100.通用检查事项(价格行为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55

肥料生产经营者联合抽查

肥料生产经营者

牵头

省农业农村厅

黄恽

NY04.肥料监督检查(联合)

现场检查

全省共抽取20家复肥及磷肥生产企业。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7-11月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计划,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开展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韩健秋

A5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A5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56

对建筑工地的联合抽查

建筑工地

牵头

省建设厅

叶侹侹

ZJ113.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不少于建筑工地数量的2%。

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月-11月

省建设厅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县级建设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ZJ85.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执法检查

熊俊杰

ZJ53.对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检查

邵思茗

ZJ89.发承包情况检查

参与

省人力社保厅

胡勤锋

RS09.对工程建设领域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的监管

各级人社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参与

省公安厅

章柏良

D24.对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配合开展检查。

57

游泳场所联合抽查

游泳场所

牵头

省体育局

舒登攀

TY04.游泳场所抽查(联合)

现场检查

全省共50家。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3月-12月

省体育局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接收计划、制定抽查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参与

省卫健委

陈彤

E13.游泳场所监督检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58

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的联合抽查

风景名胜区

牵头

省林业局

宋松松

LY08.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总数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高风险对象、重点项目30%以上,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月-11月

省林业局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参与

省生态环境厅

孙力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59

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抽查

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

牵头

省市场监管局

秦伟浩

A73.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现场检查

100%检查。

高风险企业提高检查频率。

3月-10月

省市场监管局制定计划,市、县局接受计划制定任务并负责具体实施。

参与

省公安厅

王岳坚

D28.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情况的行政检查

配合牵头部门开展检查。

参与

省生态环境厅

施枭彬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牵头部门开展检查。

60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单位联合抽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单位

牵头

省商务厅

毛连城

SW0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事项监管

现场检查

抽取属地相关企业比例1%(不少于1家)。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10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6月-12月

省商务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各级商务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61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情况的联合抽查

网约车平台公司

牵头

省交通运输厅

周琪

JT2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监管

现场检查

辖区内不少于50%。

D、E级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B、C级企业补足。

3-10月

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计划,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62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的联合抽查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等企业和单位

牵头

省生态环境厅

邓佳荣

HB0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

市、县级部门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按比例抽查。

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明确的A、B、C、D、E五级企业抽查概率组织。

2-11月

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具体开展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63

对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联合抽查

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

牵头

省公安厅

成中元

D06.保安服务公司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抽查对象数为212家(全省共1057家)。

各信用评分等级抽取比例不少于20%。

2024年

省公安厅制定全省抽查计划,联合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具体由设区市公安机关联合本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64

涉外统计调查项目联合抽查

统计调查机构

牵头

省统计局

杨荣孙

TJ01.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现场检查

有涉外调查资质的统计调查机构100%检查,无涉外调查资质的统计调查机构各市随机抽取5家。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6月-11月

省统计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省统计局选择1个市开展直查。其余检查对象由各市统计局开展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65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联合检查

限额以上批

发和零售业

企业

牵头

省统计局

杨荣孙

TJ01.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现场检查

检查对象须有实体经营处所,每个县市区检

查单位数量3-5家。

网上预警一级预警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二级预警、三级预警、正常企业补足。

3月-11月

各市统计局根据最新的联网直报在库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名单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由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展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陶波

XF0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提供的检查对象名单,配合开展检查。

66

年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联合抽查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

牵头

省建设厅

徐剑

ZJ74.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省级部门共抽取10家;市县级部门按所需比例抽取一定数量检查对象。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6月-11月

省级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各级建设部门根据省级计划制定抽查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各级建设部门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具体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谢诺

A48.公示信息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67

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联合抽查

代理记账机构

牵头

省财政厅

吴锦秋

CZ9.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

现场检查

设区市、县(市、区)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按比例抽查。

设区市、县(市、区)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月-11月

省财政厅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参与

省人力社保厅

胡勤锋

RS07.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管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68

对客运站安全消防职责落实情况的联合抽查

客运场站

牵头

省交通运输厅

周琪

JT21.一、二级客运站经营监管

现场检查

辖区内不少于50%。

按照企业道路运输信用评价结果A、B、C、D、E(对应交通运输信用等级AA、A、B、C、D)五级企业抽查比例组织。

3-10月

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计划,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参与

省消防救援总队

陶波

XF01.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市级消防支队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69

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经营情况的联合抽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牵头

省交通运输厅

周琪

JT07.道路客运经营监管

现场检查

辖区内不少于50%。

按照企业道路运输信用评价结果A、B、C、D、E(对应交通运输信用等级AA、A、B、C、D)五级企业抽查比例组织。

3-10月

省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计划,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70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联合抽查

2023年度外商投资年报企业

牵头

省市场监管局

谢诺

A48.公示信息检查

现场检查

各地根据监管实际确定。

D类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C类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

3月-11月

省级不在执法平台上设置统一的计划,由各市局根据检查要求,会商商务部门后统筹安排。

参与

省商务厅

武堰

SW23.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管

各市、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71

年报企业联合抽查

2023年度年报企业

牵头

省市场监管局

谢诺

A48.公示信息检查

现场检查

各地根据监管实际确定。

D类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0%,C类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

3月-11月

省级不在执法平台上设置统一的计划,由各市局根据检查要求,会商人社部门后统筹安排。

参与

省人力社保厅

胡勤锋

RS01.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

各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RS06.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管

RS07.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参保有关规定的监管

72

道路运输企业提供服务的校车安全联合抽查

校车配备学校(道路运输企业提供服务)

牵头

省教育厅

曹建国

JY4.校车安全综合监管

现场检查

不少于辖区内使用校车学校的20%,不少于校车运营企业(单位)50%。

信用风险为“低”的20%、“高”的8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月-10月

市、县教育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参与

省公安厅

徐金华

D27.对校车配备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安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各级公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参与

省交通运输厅

周琪

JT07.道路客运经营监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JT10.公共汽车经营监管

73

非道路运输企业提供服务的校车安全联合抽查

校车配备学校(非道路运输企业提供服务)

牵头

省教育厅

曹建国

JY4.校车安全综合监管

现场检查

不少于辖区内使用校车学校的20%,不少于校车运营企业(单位)50%。

信用风险为“低”的20%、“高”的8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月-10月

市、县教育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负责牵头开展检查。

参与

省公安厅

徐金华

D27.对校车配备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安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各级公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74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联合抽查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

牵头

省商务厅

秦琪文

陈亚丽

SW03.商业特许经营事项监管

现场检查

抽取属地备案企业比例1%(不少于1家)。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100%,不足的部分由中低风险企业补足。

5月-12月

省商务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各级商务部门接收计划、制定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开展检查。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薛艳

A100.通用检查事项(价格行为检查-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75

已交付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联合抽查

物业管理单位

牵头

省建设厅

蔡年俊

AJ20.房地产物业管理情况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

不少于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数量的1%。

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月-11月

省建设厅制定全省抽查计划,各县级建设部门根据全省计划,制定本地计划和抽查任务,牵头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熊俊杰

ZJ106.停车场(库)使用管理执法检查

ZJ144.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日常管理情况的检查

参与

省公安厅

成中元

D06.对保安服务公司、自招保安员单位的监督检查

各级公安部门配合开展检查。

章柏良

D24.对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76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使用消防产品的单位

牵头

省消防救援总队

陈卫平

XF02.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现场检查

每年开展一次,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抽取一定批次消防产品。

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不足的部分由中风险企业补足。

5月-11月

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制定抽查计划。

参与

省市场监管局

谢诺

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抽查。

包晶晶

A79.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附件3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粮食物资局、省林业局、省文物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消防救援总队

(责任编辑:chaife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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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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