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出台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修订)》(穗建规字〔2024〕3号)。根据穗建规字〔2024〕3号文,我局对房屋建筑工程联合验收阶段以承诺函方式承诺及时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事宜进行了调整优化。建设单位在“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提交联合验收申请时,以承诺函方式承诺及时补缴配套费的,使用《关于及时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承诺函(2024年版)》(见附件),并在承诺期满前完成补缴。《关于及时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承诺函(2022年版)》不再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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