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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北辰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0日 11:17:54 发布部门:北辰区人民政府 收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综合实力,助力北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北辰区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津辰知识产权规〔2021〕1号),北辰区知识产权局决定启动2022年北辰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工作,现发布《2022年北辰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指南》,请遵照执行。

  2022年9月14日

  (联系人:天津市北辰区知识产权局  杜虹峰联系电话:26921776、15922107798)

  2022年北辰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指南

  根据北辰区知识产权局、北辰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北辰区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津辰知识产权规[2021]1号)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知识产权资助的对象是在北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津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在北辰区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专利权人。

  获得资助的企事业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以第一专利权人、共有商标代表人或地理标志第一申请人为资助申请人;

  (三)商标注册地址、专利著录项地址在北辰区。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资助资金:

  (一)近两年内发生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等行为或者知识产权恶意侵权行为;

  (二)失效、存在权属纠纷、不在资助申报期内的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

  (三)经营范围涉及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服务及相关业务;

  (四)近一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六)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七)其他依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予以资助的情形。

  二、申报项目的类别、要求及资助标准

  (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

  1、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

  对于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单位,补贴不超过实际发生认证费用总额。再认证的不得超过首次认证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总额。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补贴范围。与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补贴不重复资助。

  2、申报材料

  (1)《北辰区知识产权资助请求书》(见附件)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

  (2)未享受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补贴承诺;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申报单位与认证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向认证服务机构支付的认证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再认证的提供首次认证费票据及此次认证费票据);

  (6)证明申报单位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7)申报单位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工作情况,内容应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情况、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取得的成效和典型事例、未来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展望等内容,并附单位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有代表性的照片3张。

  上述材料(包括请求书)左侧装订成册,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其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资助

  1、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

  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以专利权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发生的专利评估费用,给予单笔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企业当年累计获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材料

  (1)《北辰区知识产权资助请求书》(见附件)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合同(协议)、评估费用票据复印件。评估合同中需明确体现是为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所涉及的质押专利权进行的评估,如未明确注明,应额外提交该评估报告中能够证明的内容;

  (4)与金融机构质押贷款合同(协议)复印件;

  (5)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包括请求书)左侧装订成册,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其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专利保险资助

  1、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

  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对于购买专利保险的,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额50%的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

  2、申报材料

  (1)《北辰区知识产权资助请求书》(见附件)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购买专利保险的合同(协议)、费用票据复印件;

  (4)投保期内保险公司赔偿情况说明及相关票据。

  上述材料(包括请求书)左侧装订成册,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其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国外专利维权资助

  1、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

  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对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国外专利获得最终胜诉的,经认定,给予服务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及法律调解等费用)30%的资助。对单个单位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材料

  (1)《北辰区知识产权资助请求书》(见附件)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案件胜诉相关证明材料(外文附中文翻译件);

  (4)服务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及法律调解等费用)票据复印件(外文附中文翻译件)。

  上述材料(包括请求书)左侧装订成册,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其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专利奖奖励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对获得2022年度中国专利奖和天津市专利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每件奖励不超过50万元;获得天津市专利奖金奖、中国专利银奖每件奖励不超过10万元,天津市专利优秀奖、中国专利优秀奖每件奖励不超过3万元,创新创业奖每件奖励不超过1万元。

  2、申报材料

  (1)《北辰区知识产权资助请求书》(见附件)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专利奖证书》或《表彰通知》复印件;

  (4)获奖专利简介(转化、运用、许可、效益等情况)。

  上述材料(包括请求书)左侧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试点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完成相关项目并结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1)《北辰区知识产权资助请求书》(见附件)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结项证明材料;

  (4)项目简介(转化、运用、许可、效益等情况)。

  上述材料(包括请求书)左侧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七)知识产权大赛资助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组织市级各类知识产权大赛初赛,且推荐的参赛项目在总赛中获奖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1)《北辰区知识产权资助请求书》(见附件)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包括请求书)左侧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八)商标奖励和费用资助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获得“中国驰名商

  标”的,给予每件奖励不超过50万元;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的,给予每件资助不超过10万元;在国外成功注册商标的,给予不超过注册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材料

  (1)《北辰区知识产权资助请求书》(见附件)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证明材料(商标证、相关证书、注册费用票据等),不能提供国外注册商标注册费用票据的,提供注册费官方收费标准证明材料;

  (4)情况简介(转化、运用、许可、效益等情况)。

  上述材料(包括请求书)左侧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间、形式及资助资金发放程序

  项目申报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5日--2022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各镇、开发区等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所属单位申报知识产权资助申请材料。各镇、开发区在受理过程中,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出具明细清单,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至区知识产权局。

  对提交的知识产权资助申请材料,区知识产权局将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退回各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善。仍然不合格的项目,将按不接受申请处理。

  区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区知识产权局组织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的资助资金总额,按程序报区财政批准。根据区财政情况,批准后将资助资金发放给资助对象。

  四、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联 系 人:杜虹峰  吴丹

       联系电话:26913968、26921776

     (二)受理申报资助、填报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
2022年知识产权资助请求书.docx
(责任编辑:Ava)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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