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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江苏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0日 09:48:50 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为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增产增效,现就设立江苏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以下简称专项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支持对象

  专项贷款总规模100亿元,用于支持我省2021年底前注册登记成立、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流动性困难且当前仍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主要包括制造业、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体旅游等行业。

 二、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在贷款总规模和单户额度上限内,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笔专项贷款支持,贷款发放日期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先到先得,用完即止。鼓励银行运用专项贷款积极发放小额贷款、首贷、信用贷,其中信用贷规模占比不低于30%,并向小微企业倾斜。专项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80个基点。贷款期限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商定,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贷款银行

  发放专项贷款的银行范围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等省内分支机构,以及江苏银行、南京银行、苏州银行和江苏省农信系统等省内法人银行。参与银行名单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四、申请程序

  专项贷款通过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网址:www.jsphjr.com),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该服务平台登陆并注册后,点选“我要贷款”——“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并按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和申请。

 五、贷款贴息

  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专项贷款,给予贷款金额年化1%的贴息,贷款期限1年及以上的,按1年贴息;贷款期限少于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贴息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由省财政根据各银行专项贷款发放情况,分期预拨给各银行省行(含省内法人银行总行、省农信联社),政策到期后统一结算。银行对专项贷款企业采取“先贴后补”方式,即银行在发放专项贷款时,应与企业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企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期间财政贴息1个百分点,并在收息时从省财政预拨的贴息资金中直接扣减财政贴息,企业不需要垫付财政贴息。同一笔贷款已享受过其他贴息支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

 六、激励支持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统筹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对各贷款银行给予支持。江苏银保监局将专项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专项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效能评价。鼓励各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专项贷款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帮助企业尽快获得专项贷款支持。

 七、负面清单

  专项贷款应当用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不得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专项贷款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对于借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贷款授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贷款不予支持: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红色(含)以下;纳税信用评级D级。

 八、有关要求

  企业在申请专项贷款时,应向银行书面承诺符合专项贷款相关条件(承诺书模版见附件)。银行应落实审贷责任,按市场化原则对专项贷款申请严格把关。要简化审批资料,优化审贷流程,加快贷款投放,同时做好贷后管理,防止企业违规使用贷款资金。鼓励银行在专项贷款政策引导下,制定落实配套措施,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支持力度。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贴息资金,不得引导正常贷款通过提前还款等方式转为专项贷款,套取贴息资金。因违法违规操作造成贴息资金被套取、骗取等情况的,由银行负责追回相关贴息资金。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2023年2月6日

附件下载
江苏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信用承诺书.xls
(责任编辑:alex)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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