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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重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7日 20:35:34 发布部门: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长乐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重大项目的通知》(闽科成函〔2023〕5号)的文件精神,在前期项目征集、调研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发布2023年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重大项目定向申报指南,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申请经费
(万元)
1 用于大规模氢液化的高可靠性螺杆压缩机的开发和应用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长乐区发改(科技)局 200
2 新型大功率海洋探照灯的研制及产业化 福建中科芯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科技局 300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6年1月1日。项目完成时应有明确可考核的技术、应用示范或经济效益指标。

  (二)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当年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STS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等8类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项。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申请书相关附件:

  1.技术合同(应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备案);

  2.项目经费筹措和使用分配的补充协议;

  3.企业情况简表(牵头申报单位是在闽中科院所属研究所的,填写项目合作申报企业情况);

  4.资助经费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的承诺书;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证书;

  7.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加盖企业单位章或财务章);

  8.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相关模板请查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附件13,网址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2207/t20220729_5963680.htm。

  三、申报程序

  (一)2023年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重大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长乐区、高新区科技主管单位应初审通过后及时推荐至市科技局。

  (二)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STS计划配套项目”和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三)长乐区、高新区科技主管单位在“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

  (四)申报过程如遇系统使用问题,可与技术支持部门联系。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91-87882011,单位注册、科技人员注册咨询电话:0591-87862982。

  四、申报代码及联系方式

业务处室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优先主题 代码
成果处 技术转移计划-STS计划 STS项目 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重大项目 2023T3103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处

  电话:0591-83533609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7日

(责任编辑:alex)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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