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涪陵区2025年生猪规模养殖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详见“附件下载”)。如认为本申报指南存在《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5年5月15日18:00前通过以下渠道向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反映。
1.信件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黎明北路26号513室;
2.联系电话:023-85688583;
3.通过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板块“在线征集”栏目填写意见。
附件:涪陵区2025年生猪规模养殖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
附件:
涪陵区2025年生猪规模养殖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生猪养殖生产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扩产能增效益,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我区拟利用2024、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综合提升改造,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涪陵辖区内生产经营并具有一定基础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具备改造成全封闭、自动饲喂、自动清粪等基础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信誉、一定的养殖技术和自筹资金保障。
3.申报主体为非“失信被执行单位”,法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和非“限高”人员。
4.申报主体有在建的类似项目,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得申报;三年内实施过类似项目的养殖场不得申报;三年内发生过养殖污染、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动物疫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养殖场不得申报。
二、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繁殖育种数字化管理系统、以及信息集成系统和圈舍扩建或改造。建成后达到全封闭、全自动和数字化生产条件。
三、完成时限
建设时限5个月,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内容,未按时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实施方式
1.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业主自愿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符合要求全套材料进行申报,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方案进行评审,按照综合评分确定实施业主;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2.项目实施。各项目实施业主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和实施方案进行实施。项目完工后,将相关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区级验收,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区级验收组进行验收。
五、申报要求
1.相关业主申报时附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实施方案、征信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和设施农用地手续等,并明确总投资、申报补助资金额度和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2.申报项目的业主必须自愿,并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经济实力;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其他业主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3.实事求是核算项目总投资,严禁虚报建设内容,严禁虚报建设成本。
六、项目建设及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要求
1.项目实施业主要根据各自建设任务及实施方案抓紧实施,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全面完成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址、内容、规模等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业主确需变更的,应书面向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请,再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变更。
2.各项目实施业主在开展项目建设工作中,要有同地点、同角度在项目实施前、建设中、建设后的影像图片资料,做好各种建设资料,包括建设合同、施工记录以及用工考勤的记录及财务资料的收集等,及时妥善归档保存。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建设任务或验收组2次验收不合格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负责。
3.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并负主体责任。
4.取得项目补助的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内容,调整生产,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公账专账,报账资料真实完备。
6.项目建设完成后,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生产安全设施设备及标识标牌后申请验收。
(二)资金管理
1.资金使用要求。项目资金只能用于资金下达文件规定的建设内容,不得挪用、截留,不得修建楼堂馆所和过度装修。
2.资金管理要求。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各镇街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
3.资金拨付要求。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区农业农村委验收通过后,第一次拨付项目补助资金的70%,第一笔补助资金到账两个月内生猪存栏量达到最大存栏量的80%(改扩建面积/1.2,为最大存栏量)以上后,申请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区农业农村委核验通过后,第二次拨付剩余30%补助资金,超过两个月未申请第二次拨付以及未达到要求的存栏量,视为自动放弃剩余补助资金。
七、申报材料
(一)申报情况。请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实施业主于2025年*月**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至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513办公室(联系人:刁*洪,联系电话:023-85688583,155****8417),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内容
1.当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和电子件)原件;
2.项目实施单位和法人一年内的征信报告,工商营业执照;
3.拟建项目设施农用地手续,办理设施农用地的单位名称须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
(三)材料要求。申报实施方案纸质件1式7份(含1份原件)。为便于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实施方案采取胶装等方式过度封装。
附件:涪陵区2025年生猪规模养殖场综合提升改造实施方案(模版)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涪陵区2025年生猪规模养殖场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涪陵区2025年盆周山地猪保种和“海聆Ⅰ号”黑猪配套系选育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重庆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关于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拟拨付名单(第二批)的公示
重庆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关于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拟拨付资金(第一批)的公示
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求《大渡口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重庆市万州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万州区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征求《渝中区促进文旅文创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