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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5日 09:23:03 发布部门:天津市商务局 收藏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市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规后〔2020〕451号)有关要求,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10至2025年4月15日,请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处高健

联系电话:022-63085420

E-mail:liutongchu@tj.gov.cn

附件下载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1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申报表.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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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企业承诺书.pdf(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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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全密闭厢式回收车辆信息登记表.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回收利用工作交接单.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5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输液瓶(袋)利用企业承诺书.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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