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苏相合作区、高新区、高铁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阳澄湖镇党委政府),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区各直属公司:
现将《相城区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相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8日
相城区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
为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所称人才房票是相城区人民政府发放的人才住房券,是给符合条件的人才购置纳入房源库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凭证。
人才房票遵循“一人一票、公正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与现有人才住房优惠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适用对象
获评区级及以上头衔的相关人才。
三、申请条件
符合本细则条件的人才申请人才房票需未享受安家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原则上已在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区级及以上领军创业人才除外)。
四、补贴标准
(一)房票补贴。根据人才类别享受的安家补贴标准,给予一定额度的房票补贴。
(1)针对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及宣传、卫生、教育等专业领域认定的区级及以上相关人才,可在获评后一次性领取最高不超过50万人才房票补贴。针对市级领军人才,首笔安家补贴区级配套部分可选择2倍房票金额申领。
(2)针对紧缺人才,2020年以来在我区获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头衔的(期满及处于待遇享受期),可一次性领取30万人才房票补贴。
(3)针对骨干人才,2020年以来的区重点产业人才(期满及处于待遇享受期)及2020年以来首次来相且现就职于区重点产业企业(单位)的,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技师)、本科(或中级职称、高级工)可一次性分别领取20万、12万、8万人才房票补贴。
(二)购房优惠。纳入房源库的房地产企业,在房票补贴基础上进一步提供购房优惠。国资参与建设的商品房在市场售价的基础上,由房地产企业给予顶尖人才2000元/平方米补贴,给予领军人才1500元/平方米补贴,给予紧缺人才1200元/平方米补贴,给予骨干人才1000元/平方米补贴;非国资参与建设的商品房可以参照执行。
五、申办流程
每月开展人才房票补贴集中申报工作。
(一)人才申报。头衔获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受理核实后向所在板块人才部门进行申请。
(二)资格审核。各板块人才部门对照条件,对申报单位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区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审,人才头衔归口部门负责人才资格审核工作;公安分局、区发改委等部门审核人才违纪违法、失信等情况;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审核婚姻、社保、租房补贴享受等信息。相关部门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给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局。
(三)会议审议。区住建局将拟获得人才房票补贴的人才名单(含人才类别、人才房票补贴额度等信息)报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
(四)网站公示。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相关名单经相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获得人才房票补贴人员。
(五)房票核发。获得人才房票补贴资格的人才向区住建局申领《相城区人才购房房票》。
(六)房票结算。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将《相城区人才购房房票》交由纳入房源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并核验,按票面金额一次性抵扣房款,房票可抵首付,但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如有超过的,则按照实际购房款享受房票补贴,超额部分不再享受。区住建局在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盖章,注明人才类别、人才房票补贴额度和产权行政限制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凭《相城区人才购房房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相关材料报区住建局核查并申请办理结算。
六、使用管理
(一)实名持有。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仅供本人使用,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等。
(二)有效期限。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头衔获得者在完成立项后3个月内向区住建局发起人才房票申领需求,人才房票自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人才应在房票有效期限内购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可购房源。区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房地产企业报名,经审核后纳入房源库,具体名录以相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为准,可叠加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优惠销售方案。
(四)使用规则。一张房票仅限用于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房票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人才使用房票所购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房票资格且共同申请的,可叠加使用人才房票补贴,其中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50%享受,叠加的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五)产权限制。人才使用房票所购的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人才所购住房产权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之日起3年后方可转让和抵押。
(六)换发房票。人才领取房票后尚未购房,若入选更高层次人才目录的,在房票有效期内可向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局申请换发房票。换发的房票有效期限自换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其他事项
(一)人才、用人单位若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明,人才房票补贴款应全额退回,并依法纳入区失信黑名单,不再享受我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二)相城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用人单位。企业原则上按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确定隶属关系,工商注册地、社保缴纳地与主要税收地不一致的以社保缴纳地、主要税收地一致为准。
(三)已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的,自人才房票领取的次月起停止发放租房补贴,且人才房票补贴的额度需扣减已享受租房补贴金额。人才房票到期未购买住房的,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请并享受剩余人才租房补贴待遇。人才已享受过安家补贴,若入选更高层次人才目录的,可以申请差额的人才房票补贴。人才使用人才房票购房后,若入选更高层次人才目录的,根据相关安家补贴政策执行,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补贴。其余政策衔接以人才头衔归口部门意见为准。
(四)本细则涉及人才房票补贴资金按照现行区镇财政分担比例执行,板块承担部分按人才所在地和购房地1:1比例支付。
(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