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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7日 09:38:03 发布部门: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藏

经开区、苏相合作区、高新区、高铁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阳澄湖镇党委政府),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相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

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扶持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相城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结合相城区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

  第二条 “备案企业”是指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可面向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是指可面向各类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单位。

  第二章 备案企业扶持政策

  第三条 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备案企业开展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按照高级工及以上人才培养量给予企业奖励。

  培养高级工20人及以上的,奖励5000元,每增加20人增补5000元;培养技师10人及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10人增补1万元;培养高级技师5人及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5人增补1万元。

  第三章 第三方评价机构扶持政策

  第四条 社会化评价考核奖励。区内第三方评价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考核点面向社会开展、组织技能人才评价的,按照评价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量给予机构、考核点评价考核奖励。

  取得初级工证书100人及以上的,奖励5000元,每增加100人增补5000元;取得中级工证书80人及以上的,奖励8000元,每增加80人增补8000元;取得高级工证书20人及以上的,奖励5000元,每增加20人增补5000元;取得技师证书10人及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10人增补1万元;取得高级技师证书5人及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5人增补1万元。

  第四章 高技能人才载体扶持政策

  第五条 建设资助。获评苏州市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首席技师)工作室等高技能人才载体的,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建设资助。

  第五章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扶持政策

  第六条 办学资助。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围绕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产业发展需要培养技能人才,最高给予50万元办学资助。

  第六章 技术资源开发扶持政策

  第七条 技术资源开发奖励。对参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及题库开发的单位,按照每一职业(工种)5万元的标准给予参与单位奖励。

  第七章 校企合作扶持政策

  第八条 学费补贴。支持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联合举办“订单班”“冠名班”等,为企业定向培养输送技能人才。实际开班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学费补贴;培训结束后学生或学员到企业工作3个月及以上的,再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学费补贴。

  第八章 管理监督

  第九条 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社会化评价考核奖励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由业务经办部门通过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汇总、比对上一年度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第十条 高技能人才载体建设资助、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资助、技术资源开发奖励、校企合作学费补贴每年集中申报,申报对象需提供相关凭证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扶持政策除“社会化评价考核奖励”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外,其余奖补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第十二条 如上级条线部门有同类奖励、资助、补贴资金的,叠加享受市级政策,区级层面奖励“就高不重复”。

  第十三条 本扶持政策由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苏州市相城区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暂行办法》(相人社〔2017〕68号)、《相城区推进重点产业人才培训平台建设奖励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相人社职〔2020〕27号)、《相城区重点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相人社职〔2020〕28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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