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苏相合作区、高新区、高铁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阳澄湖镇党委政府),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相城区重点产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相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
相城区重点产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相城区重点产业企业引进、培养各类产业人才,强化重点产业人才支撑,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结合相城区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相城区重点产业人才是指在区内重点产业企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相城区重点产业人才计划定期认定,符合相应条件的人才,可分类分档享受薪酬补贴、安家补贴和租房补贴。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 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社保缴纳地均在相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住所在相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且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单位):
1、符合“3+3+X”产业导向,包含先进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建造、新能源、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车联网(汽车电子及零部件)、大数据、算力经济、在线新经济等产业企业(单位);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区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4、区委区政府扶持的其他重点产业企业(单位);
各镇(街道、区)可推荐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在相的重点企业(单位)和创新机构纳入申报范围,不超过10家。每家补贴享受人数不超过10人。
第四条 申报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其中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5周岁、40周岁、50周岁。
2、2023年6月1日及以后首次来相就业(以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与企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相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五条 薪酬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分别获得6万元、9万元的薪酬补贴,按照20%、30%、50%的比例分3年拨付。薪酬补贴自人才在同一企业(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后首次兑现,依此类推。
第六条 安家补贴。人才在区内购房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可分别获得8万元、12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安家补贴,按照50%、30%、20%的比例分3次拨付。人才房票政策期间安家补贴以人才房票形式一次性拨付,按照相城区人才房票补贴有关政策执行。具体申报要求按照当年度申报通知执行。
第七条 租房补贴。人才在区内租房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分别获得400元/月、600元/月、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申报要求按照当年度申报通知执行。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相城区重点产业人才计划由相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产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区)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申报、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综合管理;产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调整入库企业名单;各镇(街道、区)具体负责对辖区企业(单位)和人才发动申报、初审把关、日常服务。
第九条 首次发放人才相关补贴待遇时,企业(单位)须为在库状态。人才离职且仍在区内就职的,符合要求者可享受剩余补贴,其中本细则出台前已享受重点产业人才相应补贴的,符合要求者可按照原标准继续享受剩余补贴。各镇(街道、区)推荐纳入申报范围的企业(单位),可放宽人才社会保险缴纳地限制,以在相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非零申报)作为申报依据。
第十条 为加大技术技能人才的引育,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比照享受扶持政策。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照全日制本科生享受同等待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照全日制硕士生享受同等待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照全日制博士生享受同等待遇。
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发生变化的,可变更申报,并从取得证书次月起享受相应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人才个人及所在企业(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有虚假申报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薪酬补贴、安家补贴和租房补贴资金均由区级财政先行全额垫付,并纳入年终财力结算。薪酬补贴和租房补贴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安家补贴资金视拨付形式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安家补贴、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租房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房金额,按规定享受安家补贴的,将从安家补贴中相应扣除。机关事业单位和区镇两级国有企业在编在岗职工、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享受本细则政策。
第十四条 入选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根据市级相关指导意见执行或纳入本细则人才对象同待遇同管理。市区两级人才计划各类别人才政策出现交叉重合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未尽事宜提请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一事一议后按会议纪要执行。本细则规定内容与原《相城区重点产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相委办〔2022〕27号)不一致处,按照“从优从新”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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