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人社规字〔2025〕1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发展扶持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发展扶持办法(2025年修订)》已按程序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4日
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发展扶持办法(2025年修订)
第一条制订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以下简称“产业园”)集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构建人才高地的平台作用,加快推动南沙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对象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业及相关联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组织或机构,在产业园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以下简称“入驻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扶持原则
将产业园建设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对在不同阶段进驻产业园的入驻单位实施差异化扶持,越早进驻,扶持力度越大。第一阶段为建设培育阶段,从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第二阶段为成长发展阶段,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第三阶段为稳定提升阶段,从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
第四条扶持项目
(一)【入驻园区奖励】
对产业园新增入驻单位,且入驻园区2年内,任一自然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一阶段入驻园区的,奖励10万元;第二阶段入驻园区的,奖励6万元;第三阶段入驻园区的,奖励3万元,同一企业仅享受一次。
(二)【企业发展奖】
在产业园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存量每2000万元给予3万元、营业收入增量每300万元给予1万元扶持。
(三)【办公用房补贴】
入驻单位办公用房实际使用率不低于90%的,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入驻单位租赁产业园内办公场地的租金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第一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100%;第二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50%;第三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30%。
(四)【物管补贴】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入驻单位租赁产业园内办公场地的物业管理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第一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100%;第二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50%;第三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30%。
(五)【公共设施使用补贴】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入驻单位租赁产业园内培训室、测评室、会议室等场地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第一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100%,每年最高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第二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50%,每年最高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第三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30%,每年最高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六)【行业交流活动补贴】
入驻单位在南沙区内主办具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行业峰会、学术研讨、专业论坛等公益性质行业交流活动并纳入产业园年度活动计划,参会企业达50家(含)及人数达到100人(含)的,给予活动费用50%的补贴,每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受政府委托或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开展活动并获得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除外。本项目与公共设施使用补贴不重复享受。
(七)其他扶持
鼓励有条件的入驻单位打造服务平台,积极配合推动产业园招商引资工作,加快产业园人力资源行业集聚,由区财政给予一定扶持,具体按协议约定为准。
上述扶持项目(除一次性奖励外),扶持年限皆到2025年12月为止。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已享受南沙区“一企一策”政策或同时符合南沙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者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南人社规字〔2021〕1号)同时废止。2023年1月1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期间,符合本办法扶持条件的申报主体,可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按照本办法程序申报政策扶持,具体申报指引和申报时间另行制定。本办法实施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发展扶持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行动计划(2025—2026年)》的通知
深水建〔2025〕20号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深圳市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行动计划(2025—2027年)
江门市商务局关于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分配计划的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企业顾客投诉质量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