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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支持制造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报期延长)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7日 18:00:07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根据《园区经发委关于修改《苏州工业园区支持制造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园经〔2024〕51号),现对2024年苏州工业园区支持制造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项目实施期为2023年度)申报工作主要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1.延长奖补申报期

  申报期延长至2025年1月27日,原申报通知链接:https://sme.sipac.gov.cn/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Notice/noticeDetail/id/304585

  已申报和拟补申报企业均需提供智能制造水平证明材料(以下二选一提供即可)

  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工厂、5G工厂)认定文件或公示截图;

  2.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标准符合性证书扫描件或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home)公示截图。

  3.调整智能制造追加奖补认定方式

  智能制造追加奖补金额=经认定的设备投入额×企业智能制造追加比例×智能制造调整系数。

  企业智能制造追加比例由企业所处的智能制造水平决定。智能制造调整系数根据当年智能制造追加奖补资金预算金额和申报审核情况综合确定。

  4.调整奖补查重要求

  对于同一企业申报的同一年度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同类政策支持的,可叠加支持。企业已申报市级、园区同类奖补政策的,若以不同项目申报本政策,承诺本次所有申报设备均未申报过市级、园区同类奖补政策,否则,经发委有权取消申报资格。

  5.补充提交申报承诺书

  已申报企业需补充提交签字盖章的附件5园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补充);拟补申报企业仅提供附件5园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补充),无需提供原申报附件2.  

  另:《园区经发委关于修改《苏州工业园区支持制造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园经〔2024〕51号)参见https://sme.sipac.gov.cn/epservice/techsub/Apps/psp/index.php?s=/Home/PolicySearch/policydetail/id/111443《苏州工业园区支持制造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实施细则(试行)》(苏园经〔2021〕45号)参见https://sme.sipac.gov.cn/epservice/techsub/Apps/psp/index.php?s=/PolicySearch/policydetail/id/110887/i/7/query_value1/%E5%9B%BE%E8%A7%A3%E6%94%BF%E7%AD%96

 

(责任编辑:whios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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