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委进一步完善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功能,着力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为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功能的通知》要求,延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延庆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的企业分批次开展资质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在延庆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中被标注资质异常预警的建筑业企业。
二、核查时间及地点
核查时间: 2024年6月17日—8月31日
(各企业具体参加核查时间延庆区住建委行业管理科将电话通知)
核查地点: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业管理科(延庆区东外大街89号金宸大厦七层713房间)
三、核查内容
1.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2.企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四、核查要求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按照核查时间安排,到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业管理科接受核查。核查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3);
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注册建造师人员名单》(见附件4),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个人权益记录)。
企业所提交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上述资料按以上顺序整理成册。
五、处理方式
1.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3个月,整改期不能承揽新的工程,不得申请升级和增项,不予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2.企业逾期不参加核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不予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经核查符合相应资质标准后方可申请升级和增项;核查小组通过调取相关资料确认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依照第1条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1.核查人员与被核查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核查人员不得在核查工作中吃拿卡要、接受企业馈赠和宴请;不得在核查工作中索取钱物或报销各种费用以及接受礼金、有价证券;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随意降低或者抬高核查标准;不得对被核查企业的投诉、举报进行打击报复。
特此通知。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4.企业注册建造师人员名单
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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