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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征集2024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市级配套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3日 10:04:14 发布部门: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区、临平区经发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8号)《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资〔2023〕44号)等政策意见,鼓励我市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支持,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经研究,启动征集2024年度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市级财政配套补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杭州市范围注册登记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以及我市重点引进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未安排市财政预算的单位)等。

  2、补助范围:属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项目(课题)。

  3、时限要求:本次征集时间段以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为准,对在该期间实际到账的专项资助资金,按比例给予补助。同一项目按合同分期下达资金的,以到账年度分别计算配套补助额。

  4、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课题)的子项目(子课题),或是项目(课题)参与方并接受主持单位拨款的,该单位须列入项目(课题)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参与单位名单中。

  5.按项目合同书(计划任务书)获得国家补助资金少于100万元,或项目未在杭产业化的,原则上不安排补助。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1.根据市相关政策文件:对符合申请补助要求的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按征集时段内国家实际到账资金的25%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由市本级和区、县(市)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按比例分担。

  2.申报单位所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已经获得过市级工业、科技等专项补助的,经查重,并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扣减或调整补助差额。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关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申报表),交由属地区、县科技局或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财政资金配套申报表(附件1)。

  2)承担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的立项文件、项目合同(任务)书、当期项目经费拨款通知书和银行入账凭证等复印件。如属承担国重项目子课题或合作参与单位并接受项目主持单位拨款的,还需提供主持单位的拨款通知单和银行入账凭证、项目委托任务书等复印件。

  项目申报内容应对提交申报提交书面诚信承诺。请各区县(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在项目申报表中签署本级财政资金配套意见并盖章,汇总配套推荐项目清单(附件2)。于2024年6月14日前将项目申报表、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版发市科技局项目项目中心,项目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等纸质材料装订成册按清单排序后一并快递,逾期不再受理。

  四、项目申报咨询联系:

  市科技局项目中心 沈吉英 电话:87080230;

  电子邮箱:sjy@hznet.com.cn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40号科委大楼505室;

  市科技局资配处 胡小庭 电话:85255616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2日
 

附件下载
2024年度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补助申报表.doc
附件下载
2024年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补助推荐汇总表.doc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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