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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5日 09:10:59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 收藏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发展低空经济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产业强市建设的行动计划,抢抓低空经济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积极布局低空经济产业新赛道,放大优势、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以总书记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健全运行体系、推动产业集聚、增强科创能力”的思路,通过三年时间的建设,在全市建成管理体制顺畅、运行机制高效、基础设施领先、示范效果显著、服务保障有力的低空飞行管理服务体系,支撑低空运行活动顺畅开展;建成开放、创新、融合、协同的低空经济产业体系,成为全国低空经济产业高地;培育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低空领域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成为全国低空经济主要科创策源地。到2026年,力争我市低空经济发展水平稳居全国第一方阵。

  一是产业能力显著增强。全市低空经济产业规模发展超500亿元,低空经济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达120家以上,建成15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形成科技特色鲜明、产业规模领先的低空经济产业集群。

  二是优势资源创新整合。充分发挥在宁高校、院所、企业人才资源集聚、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产业链条齐全等优势,整合全市软件信息、航空指挥、北斗导航、纤维材料、新能源电池、集成电路等方面资源,建设形成我市低空经济创新矩阵,实现一批科研成果产业转化。

  三是基础设施初具规模。逐步完善全市低空飞行地面基础设施和低空数字智联网,建成240个以上低空航空器起降场(点)及配套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成3个以上试飞测试场和操控员培训点,规划建设1—2个通用机场,开通120条以上低空航线,有效满足低空飞行各类需求。

  四是场景应用不断丰富。拓展长江南京段低空智联网与无人机巡检、物联等融合应用场景,培育30个以上具备示范效应的创新应用场景,支持相关企业开发低空快递物流、旅游观光、航空运动等商业应用场景。

  五是低空飞行安全高效。建立完善成熟的低空飞行制度规范,确保军地民空域协同管理机制有序高效运行,实现低空空域管理数字化、网格化、智能化。低空飞行管理部门具备“管得到、管得住、管得好”能力,低空飞行活动实现“便捷起飞、安全飞行、规模运营”。

  二、重点任务

  (一)有效保障低空飞行活动

  1.完善低空飞行制度设计。根据国家空域管理相关政策及飞行管理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市低空飞行管理制度规则,在地方事权范围内明确各运行主体的空域管理、运行使用的责任权利,确保低空飞行活动有规可依、安全可控。(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南京海事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

  2.推进空中交通协同管理。落实国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要求,建立省、市、区融合的军地民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统筹管理和利用全市低空空域资源,优化低空飞行活动申报流程和服务保障,全力争创低空飞行交通管理相关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南京海事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

  3.提升飞行管控服务能力。建设全市统一的低空飞行服务中心及面向低空飞行需求的服务平台,实现与省级管理体系同步建设、无缝衔接,为各类飞行活动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审批、通信、预警、导航、气象等各类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气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

  4.打造低空飞行数据平台。规划建设市级低空飞行数据平台,打造低空飞行数字底座,为各类应用场景提供大数据存储、地理信息采集处理、低空大数据人工智能开发应用等服务,同时为空域划设、航线划设、飞行仿真、飞行评估等提供动态数据保障。(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数据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气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

  5.建设低空地面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低空地面基础设施,满足各类低空航空器起降、备降、停放、补能、维保、接驳、试飞等需求。积极推动高淳等通用机场建设,完善浦口、栖霞等通用机场功能。重点在南京南站、南京北站、长江南京段港区、临空经济示范区、浦口高新区、生态科技岛等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以及高速公路沿线,布局一批低空航空器起降场(站)及配套设施。支持各板块根据场景应用需求,在旅游景区、商业区、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医疗机构等建设一批飞行器起降点、航空飞行营地。统筹考虑空域环境、产业布局等因素,规划建设一批无人机试飞点、操控员培训点。(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委、市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南京海事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

  6.构建低空数字智联网络。综合运用北斗、5G-A等技术,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涵盖通信、导航、监测、电磁、反制等配套设施的低空数字智联网建设。同步规划建设低空分层次气象观测站点,逐步建立城市微气象观测预报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

  (二)提升低空产业集聚水平

  7.布局低空产业新赛道。支持我市无人机、eVTOL、飞行汽车等相关企业加快发展,加强国内外行业头部企业整机项目的招引合作,带动全市电机、电池、复合材料、导航通信、零部件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集聚融合发展。围绕低空整机制造企业发展需求,在试飞、适航取证以及商业化运营等方面,组织多方资源给予专业化指导。(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投促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8.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产业链。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链上成长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围绕研发设计、关键配套、生产制造、行业应用、科技服务等细分领域做强做优。重点培育“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低空经济链主企业,提升低空经济产业链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9.打造高水平产业承载区。支持各板块、园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方向等特点,多元化、差异化发展技术研发、生产制造、运营保障、场景应用、数据处理等各具特色的低空经济产业园区,避免同质化竞争。进一步发挥南京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建设成效,打造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数据局、市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

  10.组织开展低空领域重大活动。积极发挥南京省会城市、特大城市、都市圈核心城市的资源优势,支持举办规模以上的行业赛事论坛、会议会展,扩大南京在低空经济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宣传,积极参与国内外重大会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贸促会、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

  (三)拓展培育低空应用场景

  11.打造“政府端”应用场景示范。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育低空思维,主动发掘各类“政府端”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在应急处置、医疗救护、消防救援、巡检巡查、国土调查监测、工程测绘、交通治理、城市管理、农林生产等重点领域,打造30个以上示范应用场景并逐步在全市复制推广。(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南京海事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等)

  12.探索“交通端”应用场景实践。鼓励生态科技岛等部分条件较好区域推进全空间无人体系建设,探索发展空地协同交通新业态。探索构建南京都市圈低空飞行服务网,支持发展都市圈城际飞行、物流运输等多种类型的低空飞行服务,培育形成产品适用、价格合理、服务便捷的低空交通新业态。(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等)

  13.鼓励“商业端”应用场景创新。支持各类企业充分利用我市“江、山、岛、湖”等丰富自然资源,探索开发航空运动、娱乐风洞、空中观光、航拍航摄、航空培训、航空展览等特色低空项目,打造商业消费新场景。(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南京海事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等)

  (四)打造低空科创策源中心

  14.推进低空科技创新突破。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协同建设涉及低空经济领域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围绕低空飞行器先进设计制造、能源动力、航电通信、智慧保障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产业转化。支持相关机构布局建设低空经济创新研究院、电子频谱研究院,为产业技术突破创新提供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支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5.发展低空科技服务新业态。支持在宁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不断提升低空科技研发设计、低空科技信息咨询、低空检验检测认证、低空标准研究制定、低空服务系统集成等方面能力,推动低空科技服务新业态快速发展,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低空科技服务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

  16.夯实低空产业人才支撑。支持在宁高校加强低空经济相关专业学科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依托“一带一路”智能无人机国际产教联盟,推进无人机领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实施“紫金山英才计划”等系列人才计划,培养和引进国内外知名专家,满足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高精尖人才需求。(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完善低空经济配套措施

  17.培育适航审定技术服务能力。支持相关高校、园区先行先试,加快建设南京适航技术研究院等机构,力争在“初始适航、取证过程、技术研发、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提升,为低空经济产业链企业提供全过程的适航审定技术服务、培训服务和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

  18.组建低空经济专家委员会。组建南京市低空经济专家委员会,开展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对策研究,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促进跨行业跨领域的融合创新、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促进政产学研用金全要素高效联动,形成创新发展示范效应。(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交通集团)

  19.组建低空经济产业协会。组建南京市低空经济产业协会,促进我市低空经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对接和政企对接,常态化开展调研走访、论坛交流、会展赛事等活动,及时掌握和分析行业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为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企业提供决策参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交通集团)

  20.建立低空安全保障机制。坚持包容审慎的安全风险管控理念,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飞行活动、数据信息、公民隐私等安全管理,强化低空飞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低空飞行联合监管责任,督促从事低空飞行活动的主体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加强低空违规飞行等监管打击力度,确保空防安全、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数据局、市委机要保密局、南京海事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分工有序、合作有力”的工作原则,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分别牵头负责低空经济发展组织推进、低空飞行管理服务、低空经济产业推进等方面工作。各相关单位围绕低空经济发展规划、低空保障体系、空域协同运管、产业培育壮大、应用场景拓展、融合数字化转型等,系统谋划、协同联动,有效推动各项重要任务落实突破。

  2.优化政策保障。在整合用足现有各级各类产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市级支持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政策,支持低空经济相关企业发展培育、技术创新、升规升高、项目建设等。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资金供给力度。

  3.联动整合要素。制定市级低空飞行管理和服务保障任务清单,整合国有、民营企业和高校院所等各方优势资源,参与全市低空基础设施、低空飞行服务中心和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工作。有效保障企业、低空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项目建设要素需求,视情纳入“一事一议”范畴。

  4.增强法治保障。推动制定促进南京低空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在地方事权范围内明确基础设施建设、低空空域协同管理、低空飞行服务、产业支持、技术创新、安全管理等方面职责,为低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chaife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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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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