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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1日 10:41:18 发布部门: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2024年修订)》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金融工作局反映(联系电话:83281346)。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2024年修订)

  为鼓励、扶持和引导我区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提高企业融资比重,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上市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纽约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新加坡交易所等区政府认可的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区内企业,进行资金扶持。

  (一)境内上市。

  对拟在境内上市的禅城区企业,分四个阶段进行资金扶持:

  第一阶段:企业聘请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完成上市前三方尽职调查报告后,补贴尽调中介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二阶段:完成股改并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扶持资金270万元;

  第三阶段: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股票发行审核部门正式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后,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

  第四阶段:成功上市后,给予企业上市团队(含上市辅导中介机构)扶持资金100万元,并根据该上市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数额分四个档次给予企业资金扶持:

档次

首发募集金额

奖励金额

第一档

5亿元(含)以下

100万元

第二档

5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

200万元

第三档

10亿元以上、20亿元(含)以下

400万元

第四档

20亿元以上

700万元

  (二)境外上市。

  企业在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市场直接上市的,给予一次性600万元资金扶持(如在股改、挂牌、上市阶段已获区级扶持的,则按扣减已获扶持资金后的差额给予扶持)。境外间接上市的企业,其在境内的运营总部或运营主体为我区企业,可参照上述政策执行,最高给予600万元,以“一事一议”方式报区政府审批。

  (三)上市企业迁入。

  区外已上市企业将工商注册地迁至禅城区的,在其办妥相关工商变更、税务登记等手续后,给予开办补贴1000万元。迁入企业需符合禅城区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方向的高质量企业。

  (四)规范管理

  区内上市企业购买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按实际保费支出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二、新三板挂牌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成功挂牌交易的禅城区内企业,给予企业扶持资金50万元;企业成功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再给予扶持资金80万元。区外新三板挂牌企业将工商注册地迁至禅城区的,参照新挂牌企业给予补贴。

  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按照企业上市阶段性扶持政策给予补差。

  三、发行债券

  对区内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工具进行资金扶持。债券融资工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以及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国务院或省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可的其他债券。

  (一)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给予融资金额5‰的贴息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发行期限不足1年的,在计算发行金额时按年进行折算。每家企业申请发债扶持资金不超过2次。

  (二)多个企业联合发行债券的,按照该企业所占融资金额的比例,参照本条第(一)点给予补贴。

  四、增资扩股

  在证券市场或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办理增资扩股业务并获得融资的区内企业,按融资规模给予对应档次的扶持资金。

档次

融资金额

扶持资金

第一档

50万元以下

2万元

第二档

50万元(含)以上,100万以下

5万元

第三档

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以下

10万元

第四档

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以下

20万元

第五档

5000万元(含)以上

40万元

  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但暂未获得融资的,按照第一档给予扶持。

  五、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递交申报资料。区金融工作局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区有关规定审批并拨付资金。

  六、附则

  (一)申请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扶持资金的企业,须出具相关承诺函。

  (二)已享受佛山市政府(财政)同类扶持政策的企业,依据本办法申请扶持资金的,应扣除已享受的市扶持资金中由区政府(财政)承担的资金部分。

  (三)经认定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享受本区其他优惠扶持政策,但与本办法同类型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四)获得补贴资金的企业,需配合有关部门对该资金的事后监督检查。申报主体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或在申报、实施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重复申请财政资金造成损失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取消或收回资金,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请本区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的上述失信行为,由业务主管部门通过规定方式对失信主体进行惩戒。

  (五)补贴资金按照属地原则(设立、迁入地),由区、镇(街道)按照税收分成比例承担,其中镇(街道)负担的资金先由区财政统一垫付,再从划拨给各镇(街道)的税收分成款中结算。

  (六)本办法由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24年4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申报材料

  2.禅城区企业挂牌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3.承诺函

  附件1

  申报材料

  一、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一)境内上市。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资金种类,选择性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禅城区企业挂牌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3.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发票复印件;

  5.尽职调查报告;

  6.股份公司设立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复印件;

  7.证监部门备案资料接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8.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相关股票发行审核部门受理回执复印件;

  9.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上市批复复印件。

  (二)境外上市。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资金种类,选择性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禅城区企业挂牌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3.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书、发票复印件;

  5.股份公司设立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复印件;

  6.证监部门备案资料接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7.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相关股票发行审核部门受理回执复印件;

  8.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上市批复复印件;

  9.境外上市的招股书(含中文译本);

  10.企业已完成境外上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1.母公司已在境外上市的企业营业执照(间接上市的提供);

  12.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已完成境外上市的证明文件(间接上市的提供);

  13.境外上市母公司在我区的运营总部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间接上市的提供)。

  (三)上市企业迁入。

  1.企业申请报告;

  2.禅城区企业挂牌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3.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上市批复复印件;

  5.企业已完成境外上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上市企业提供);

  6.工商住址变更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不动产登记证或租赁合同及租金缴付证明材料(物业补贴提供)。

  (四)规范管理。

  1.企业申请报告;

  2.禅城区企业挂牌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3.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购买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保单及发票。

  二、新三板挂牌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资金种类,选择性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禅城区企业挂牌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3.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三板挂牌证明材料;

  5.进入创新层证明材料。

  三、企业发行债券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禅城区企业挂牌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3.申报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与承销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

  5.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工具满足扶持条件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债券发行的审批、注册或备案类文件,发行结果公告、募集资金银行凭证等)。

  四、企业增资扩股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禅城区企业挂牌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3.申报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出具挂牌或增资扩股业务证明材料;

  5.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增资扩股业务的回执等证明材料

  附件2

  禅城区企业挂牌上市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报主体(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上年度纳税额

 

本年度纳税额

 

以往年度

所获上市奖励

 

本次申请奖励

类别

 

□企业上市 □新三板挂牌

 

□增资扩股 □债券融资

 

其 他:

本次申请奖励

金额

 

  附件3

  承诺函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本公司现承诺如下:

  本公司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办法》有关规定,自愿申报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扶持资金。

  自获得补贴之日起,统计关系所在地落在禅城,且10年内注册地址和统计关系不迁出禅城区(且不减少实际投资、不解散重组),否则本公司全额退回所获得的扶持资金。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承诺日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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