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备案,海口飞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通过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备案(见附件),发证日期分别为2023年11月15日和2023年12月8日,有效期3年。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要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规范管理,履行有关义务。
特此通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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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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