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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江苏省及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7日 16:24:43 发布部门:太仓市工信局 收藏

  为加快构建自主可控先进制造业体系,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引导装备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常工信装备[2024]47号)、《关于组织江苏省及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年度江苏省及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工作采取合并方式进行,申请材料格式统一以省级要求为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详见附件3):

  (一)在太仓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申报时无严重失信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环保等事故;

  (三)具有装备设计制造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具有专业且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

  申请装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详见附件3):

  (一)符合国家、省和市工业转型升级要求,能够实现量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二)产品自主可控程度高,掌握装备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在设计与制造技术等方面具有标志性突破或根本性改进,核心技术及关键部件安全可控;

  (三)依法拥有与申报装备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经法定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针对装备性能指标检验检测,报告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五)经专业查新机构针对性能突破等进行查新,查新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六)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生产,其中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备案;

  (七)经用户单位验证,并出具使用报告,报告结论能够给予支持;

  (八)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装备,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备,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九)国家和省产业链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等项目的研发成果可优先予以认定;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

  二、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常工信装备[2024]47号)(附件1)、《关于组织江苏省及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2)等文件要求,于4月26日前,将苏锡常首台(套)申报材料纸质版(附件4)一式四份,报送至所在区镇经发局,电子扫描版同步报送。

  联系方式工信局运行监测科53571141

  港区经发局53187832

  高新区经发局53595056

  城厢镇经发局53577226

  沙溪镇经发局53222922

  浏河镇经发局53603570

  璜泾镇经发局53816136

  双凤镇经发局53431965

  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常工信装备[2024]47号)

  附件2:关于组织江苏省及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3: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办法

  附件4: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申报材料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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