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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集成改革”标志性项目揭榜领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6日 14:16:00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收藏

  各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

  为深入贯彻《关于集成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改革的通知》(鲁就办〔2023〕15号)有关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年度改革重点任务部署安排,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全省“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集成改革”标志性项目揭榜领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统筹推进产业、就业、创业、职业、乐业“五业联动”,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省列榜单、市县领题”的揭榜领题方式,聚力推出一批农村劳动力就业集成改革标志性项目,提炼推广一批示范性强的改革成果,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的创新经验,为深入推动农村劳动力就业集成改革提供典型案例,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发展和共同富裕。

  二、项目榜单

  “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集成改革”标志性项目重点围绕就业产业、就业协作、重点群体、返乡创业、就业载体、就业模式、就业能力、就业服务、权益保障等10个方面开展,揭榜领题榜单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集成改革”标志性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导向性强,充分体现出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改革统筹推进产业、就业、创业、职业、乐业“五业联动”要求。

  (二)示范性强,工作思路、模式、做法、方式等达到全省领先、全国前列的示范要求。

  (三)现场性强,具有“可看、可听、可学”的观摩现场。

  (四)推广性强,具有在全省范围推广的可复制性。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照项目榜单,选定某一领域相关课题(也可根据发展实际自拟标志性选题),统一组织申报单位编制揭榜领题申报书(见附件2),并准备相应佐证材料,于4月19日前统一报送省厅。

  (二)评审公布。省厅根据申报情况统一组织专家采取资料评审+现场考察方式进行评审,于4月底前确定入围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公布项目建设名单。

  (三)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从2024年6月—12月,验收通过后正式公布并命名为山东省“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集成改革”标志性项目。

  五、项目支持

  (一)组织协调。省级“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集成改革”标志性项目培育和管理工作在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按照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原则,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同推进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政策支持。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建设单位找准发展方向,明晰改革路径,充分发挥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集成改革”标志性项目将作为就业补助资金拨付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因素,支持各地按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列支使用。

  (三)人才支撑。聚焦推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中遇到的瓶颈制约,实行“点单式”服务、“清单式”推进,由建设单位提出相关诉求,适时组织省直部门、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开展标志性项目建设专家行活动,实现“面对面”沟通、“点对点”指导,为各地工作开展提供规划建议和咨询服务。

  (四)观摩推广。根据各市标志性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集成改革”标志性项目建设观摩交流活动,深入挖掘总结建设工作中涌现的新模式、新机制,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将优秀案例通过多渠道进行集中宣传推广。

  六、其他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指导建设单位编制申报方案,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审核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以县级为主,按照宁缺勿滥原则,每市申请数量不超过2个,无合适项目可不报。

  (二)各市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扎实推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集成改革”标志性项目建设落地见效。建立全程监管机制,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推进不力的视情取消建设资格。

  (三)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联系人:罗超 王炜

  联系方式:0531-51788109,51788110

  电子邮箱:wangwrst@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集成改革”标志性 项目揭榜领题榜单

  2.山东省“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集成改革”标志性 项目揭榜领题申报书(格式)

  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4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附件1

  山东省“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集成改革”

  标志性项目揭榜领题榜单

  一、综合方面

  1.党建引领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创新做法和观摩典型。

  2.举办全省性或区域性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特色活动的创新做法和观摩典型。

  二、壮大农村劳动力就业产业方面

  3.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做法和观摩典型。

  4.建设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创新做法和观摩典型。

  三、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协作方面

  5.开展黄河流域省份“西力东就”工程的创新做法和观摩典型。

  6.融入京津冀、长三角等协同发展建立劳务联盟加强区域劳务协作的创新做法和观摩典型。

  四、促进农村劳动力重点群体就业方面

  7.促进“农二代”“棚二代”等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的创新做法和观摩典型。

  8.探索农村老龄劳动力资源开发的创新做法和观摩典型。

  五、支持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方面

  9.开展“归雁经济”的创新做法和观摩典型。

  10.结合“我的家乡我建设”在返乡入乡创业方面的创新做法和观摩典型。

  六、培育农村劳动力就业载体方面

  11.打造乡村创业载体的创新做法和观摩典型。

  12.培育发展特色劳务品牌、乡村振兴劳务基地的创新做法和观摩典型。

  七、创新农村劳动力就业方式方面

  13.建设乡镇“零工驿站”的创新做法和观摩典型。

  14.推广乡村项目制用工的创新做法和观摩典型。

  八、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方面

  15.开展农村特色专项能力培训方面的创新做法和观摩典型。

  16.开展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创新做法和观摩典型。

  九、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方面

  17.开展就业服务下乡活动的创新做法和观摩典型。

  18.推行农村务工人员市民卡服务的创新做法和观摩典型。

  十、维护农村劳动力就业权益方面

  19.有效提高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水平的创新做法和观摩典型。

  20.开展农村劳动力权益保护月活动的创新做法和观摩典型。

 

 

附件下载
附件2.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鲁就办〔2024〕9号.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鲁就办〔2024〕9号.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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