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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2日 13:09:10 发布部门: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一、细则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沈政发〔2024〕4号)相关要求,市工信局制定了《沈阳市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奖励专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具体为对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上企业扩大规模给予奖励,2024年一季度(错月)营业收入增量超过1000万元且超过全市预期增速的,按照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4年全年(错月)营业收入增量超过5000万元且超过全市预期增速的,按照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一季度奖励与全年奖励可兼得。主要支持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T/T 4754-2017)》中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5)行业企业,并纳入国家统计网直报单位库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政策资金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二、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5章、17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3条)、第二章支持标准(5条)、第三章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要求(3条)、第四章管理和监督(3条)、第五章附则(3条)。主要内容为:

  1.支持标准。一是对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2024年一季度错月指标(即1-2月实际)营业收入增量超过1000万元(含),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市预期目标增速的,按不高于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是对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2024年全年错月指标(即1-11月实际)营业收入增量超过5000万元(含),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市预期目标增速的,按不高于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两条可以兼得。

  2.支持对象。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T/T 4754-2017)》中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5)行业企业,并纳入国家统计网直报单位库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入统企业。

  3.申报流程。按照发布政策申报通知→企业自主申报→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市工信局审核→第三方机构评审→公示→局党组会审定→上报市政府审批→拨付补贴资金的程序进行。

  4.补贴资金。拟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由市、区县(市)1:1承担。

  解读部门:软件服务业处

  解读人:韩冬

  办公电话:22517173   手机号码:15326102150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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