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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 11:30:34 发布部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共同组建的新兴创新载体,是制造业创新体系的核心节点,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促进制造业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厅科〔2023〕72号)和《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试行)》(苏工信创新〔2023〕222号),现就推动我市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提出具体落实举措如下:

  1.梳理重点领域。围绕国家重点布局领域以及国家重点产业链环节、江苏省“1650”产业体系重点布局方向(附件1)以及南京市“2+6+6”创新型产业集群,梳理重点领域的行业龙头企业,以产业应用需求为牵引,支持龙头企业牵头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推动、探索培育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心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2.强化培育管理。对重点布局领域摸排的行业龙头企业,遴选建设方向、牵头单位、建设路径清晰,并且具备明确建设意愿的创新中心列为培育对象,纳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库,强化培育建设。市区两级定期跟踪培育进展,对存在问题和困难进行针对性指导,并实行培育库动态管理和调整。

  3.发挥主体作用。引导创新中心构建股权多元化条件下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充分汇聚领域内的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联合股东单位、联盟成员,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面向行业提供公共服务,有力支撑行业发展。

  4.加强机制保障。建立与国家、省以及省级培育制造业创新中心常态化跟踪对接服务机制和工作联系制度,明确市、区、平台具体联系人及对接服务内容,做好政策宣贯、培育辅导、组织申报、支持管理工作。

  5.定期梳理申报。组织各区对照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条件(相关内容见附件2)按季度梳理摸排,于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向市工信局报送培育对象摸排情况。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心培育单位,市工信局组织申报推荐。

  请各单位明确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员,摸排具备条件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做好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辅导,指导填报培育情况表和培育对象基本情况。

  请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工作联络表和培育情况表(纸质盖章件1份、word版发邮箱)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处,并附培育对象的基本情况,若有条件成熟的,可额外附初步建设方案。

  联系邮箱:whzhangseu@163.com

  

附件下载
附件1.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布局.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省工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制造业创新中心各区工作联络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情况表.docx(点击下载)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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