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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济南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和济南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2日 14:07:57 发布部门: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科技成果转化“倍增计划”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现将关于做好2024年济南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和济南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概念验证中心

  (一)功能定位。概念验证中心是指依托具备基础研究能力的驻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联合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园区等载体,集聚技术成果、人才、资本、技术市场等要素,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原理或技术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性能测试、市场竞争分析、二次开发、中试熟化等验证服务的新型载体。

  (二)建设领域。重点围绕集成电路、晶体材料、量子信息、人工智能、空天信息等未来产业和济南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标志性产业链布局建设。

  (三)支持对象及方式。驻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采取事前补助方式,每个中心建设周期为3年,支持额度最高300万元。第一年度支持200万元,第二年度、第三年度依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每个年度50万元。

  (四)申报条件

  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运营管理体系和概念验证服务机制。统一命名为“济南市XXXX概念验证中心”;具备相对固定的概念验证专门用房,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具备建立概念验证项目服务人才团队,专业人才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硕士(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人员占总人数60%;具备建立概念验证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由学术界、产业界、投资界专家组成;具备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30个。

  (五)申报材料。认定申报书,建设方案,管理制度、场所条件、设备清单、人才队伍,建设主体与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园区共建概念验证中心协议及支撑验证服务能力等材料。

  二、中试示范基地

  (一)功能定位。中试示范基地是指企业联合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为科技成果进行中试熟化及二次开发试验,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开发共享平台。

  (二)建设领域。重点围绕集成电路、晶体材料、量子信息、人工智能、空天信息等未来产业和济南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标志性产业链布局建设。

  (三)支持对象及方式。中试示范基地采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评价机制。对纳入备案满一年的中试示范基地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按后补助形式予以支持,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补助。

  (四)申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联合驻济高校、科研校院所共建中试示范基地;拥有核心服务能力,具有独立的场地,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拥有承担中试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检验检测设备,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拥有2-3条以上能够提供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产品示范等的中试线,或已开展中试项目10项,其中成功实现10项成果的样品化、产品化;拥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应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能力研发团队;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符合国家、山东省、济南市安全、环保要求,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内部管理规范、运营机制高效,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有保护入驻中试示范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成果转化服务业绩显著,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对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开放中试服务,年度中试服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

  (五)申报材料。备案申报书;管理制度、场所条件、设备清单及人才队伍情况;所属区域内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可的安评、环评报告;中试服务合同及中试业务到款额等相关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情况;建设主体与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签署共建中试示范基地协议。

  三、其他要求

  建设单位向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提出认定备案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审核后,提交推荐市科技局。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于5月24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市科技局成果处。PDF盖章版材料发送邮箱fwycjc@jn.shandong.cn,联系人刘耀辉,电话51708806。

附件下载
附件1:济南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申报书.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济南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申报书.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济科发〔2023〕13号.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济科发〔2023〕14号.pdf(点击下载)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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