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苏州市相城区人才政策新十条

苏州市相城区人才政策新十条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0日 13:40:37 发布部门:相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藏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 思想,积极响应苏州市“思想再解放、开放再出发、目标再攀高”的号召,围绕全区“12345”战略思路,锚定“产才共兴”发展目标,着力助推“3+6”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速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打造贴心暖心舒心创新创业生态,营造爱才惜才重才的浓厚氛围,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更具竞争优势的人才激励保障

  1、大力引进产业高端人才

  对年薪高于40万的重点产业领域高端人才,按个人薪酬的5%-2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并纳入安居乐业政策C类人才支持范围。面向海内外更大力度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三年新增300名以上,对重点产业领域新引进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专家,直接认定为区级领军人才。

  2、加速集聚产业支撑人才

  对首次来相就业的六大未来产业等发展急需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的,自缴纳社保当月起可申领薪酬补贴,其中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技师)每人每月2000元、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每人每月3000元,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社保缴满1年可享受区内新房优先选房待遇。

  3、支持科技孵化服务业人才

  进一步强化创业孵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引才育才成效,推动我区科技孵化器提质增效,根据科技孵化器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考核优秀的孵化器负责人最高30万元安家补贴,并纳入安居乐业政策F类人才支持范围。

  4、提高特殊贡献人才礼遇能级

  对相城经济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获评相城区“荣誉居民”“相城之友”等中外人士,发放“相城英才卡”,提供区内有关领域的绿色通道待遇,并纳入安居乐业政策F类人才支持范围,享受优惠优先购房、贡献奖励、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政策。

  二、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引才育才磁场

  5、拓宽国际引才网络

  推进海外离岸创新中心建设,瞄准日本、荷兰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吸引更多高端人才项目,离岸孵化项目毕业落地我区的,直接认定为区级领军人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鼓励区内企业参与共建海外引才联络站,发挥资源优势、激发以企引才活力,根据引才成效给予单个引才联络站最高100万元/年奖励。

  6、激发社会引才力量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用人主体作用,根据企业引才成效评选企业重才奖,给予最高100万引才奖励。鼓励中介引才、以才荐才,对经认定的人才合作组织和个人引荐人才(团队)来相创新创业表现突出的,推荐评选荐才奖,最高给予50万元引才成效奖励。

  7、加强培训平台建设

  支持区内企业与培训机构(院校)培养六大未来产业核心技能人才,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年培训补贴,给予区内培训机构最高20万元/年培训补贴。鼓励区块链、智能驾驶、工业互联网等重点新兴产业企业建设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人才培训中心,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建设资助。

  三、打造更加优质完备的人才发展生态

  8、完善贴心金融服务

  发挥姑苏人才基金、相城人才基金和相城天使基金等基金作用,并以人才创投联盟落户为契机,采取以投带引和以投促产的形式引才育才。围绕高层次人才和企业生产生活,联合金融机构推出综合金融服务,高层次人才最高可享受同业利率LPR加点数下调70基点的住房贷款利率和最高100万元个人消费信用贷款。

  9、提升舒心生活品质

  优化调整安居乐业人才类别目录,加强对重点产业急需人才的生活保障。统筹推进全区人才公寓建设,未来3年提供不少于2万套人才公寓,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60万平方米。新建7所以上国际化学校(幼儿园),鼓励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区内国际学校以及非公立学校,给予全日制硕士及以上人才子女最高4万元/年的学费补贴。

  10、营造暖心服务环境

  构建创新创业服务联盟,为区内高层次人才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保险保障、法律、税务、财务、公共服务平台等社会专业机构的各项管理咨询优惠服务,并给予最高5万元补贴。建成运营高层次和海外人才服务中心,设立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受理点。完善升级高层次人才“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人才落户“不见面”办理和“线上线下”同步引才。

  其他本文件中未涉及政策,仍按《关于印发的通知》(相委办〔2019〕100号)执行,原“阳澄湖人才计划”统一调整为“相城区人才计划”,具体政策实施口径,以各项政策当年申报公告或通知为准。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本政策措施与我区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所有人才政策措施中所涉及的有关奖补资金,如无特殊规定的,由区与镇(街道、区)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