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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4日 11:12:42 发布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一、制定背景

  智能网联汽车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工业的深度融合,是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正成为各地争相抢占的战略制高点。低速无人驾驶车辆是智能网联汽车低速场景下的主要产品形态,因其技术较为成熟,管理相对宽松,可以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在物流配送、安防巡逻、无人零售、无人环卫等应用场景中需求旺盛,具备大规模商业化落地条件。近年来,全国各省市纷纷发力这一赛道,北京、合肥、深圳、海南、襄阳等地陆续出台管理规范,允许低速无人驾驶车辆在公开道路开展功能测试和商业化示范运营,部分地区已形成规模化应用。

  为充分发挥我市人口基数大、应用场景多、产业基础好等优势,加快推动低速无人驾驶车辆产业发展,构建完善的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和商业示范管理体系,强化政策引导和管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联席工作小组在广泛调研学习其他各省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管理规范和实际施行情况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和《青岛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工信规〔2022〕1号)及有关规章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青岛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工信规〔2024〕1号)(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八章,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主要介绍了政策制定背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商业示范等名词含义;明确了政策适应对象、开展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活动应遵守的原则和落实政策的责任单位,以及针对先行示范的特别规定等。

  (二)基本要求。明确了开展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活动的申请主体、安全员、车辆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三)道路测试申请及审核。明确了申请开展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活动时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流程、审核要求,以及道路测试“三同原则”抽查、异地互认、延期等内容。

  (四)商业示范申请及审核。明确了申请开展低速无人驾驶车辆商业示范活动时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流程、审核要求。

  (五)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明确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活动延期、安全性自我声明信息变更、开展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活动期间无人车应满足的要求、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主体违规处理办法等内容。

  (六)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明确了开展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期间发生交通违法会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原则,以及事故期间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主体应采取的措施。

  (七)附则。明确了政策施行时间和有限期限,封闭场所中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活动的管理原则,以及车辆编码和标识的样式。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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