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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4年抚顺市汽车消费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8日 18:03:16 发布部门:抚顺市商务局 收藏

  为贯彻落实好《辽宁省巩固增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市市场活力,营造消费氛围,现制定《2024年抚顺市汽车消费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发放2024年抚顺市汽车消费补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fs7500609@126.com

  2.通信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振兴大厦,邮编:11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3.电话反馈:57500705 联系人:李震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3月1日

  附件:《2024年抚顺市汽车消费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抚顺市商务局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202

 

  为更好贯彻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市市场活力,营造消费氛围,发放2024年抚顺市首批汽车消费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活动范围

  参加本次活动的抚顺市城区内(不含沈抚示范区抚顺片区)汽车销售企业。

三、活动方式

  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通过邮储银行抚顺分行指定网点统一申报汽车消费补贴,金额总计200万元。

四、活动内容

  本次汽车消费补贴,自2023年3月1日起(拟定)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在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非营运新车(含新能源车)并在抚顺登记上牌(暂按这个要求执行)的,均可申领抚顺市汽车消费补贴。采用购买新车登记,开具发票后经审核通过,符合条件即可领取补贴的形式,先到先得。汽车消费补贴发放额度为200万,补贴金额用完,活动即截止。补贴发放金额分别为3000元、4000元、5000元,活动期间每人限申请1次,消费者在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非营运新车(含新能源车)均可申领抚顺市汽车消费补贴,购买新车发票金额10万元以下的消费者,可领取3000元汽车消费补贴,购买新车发票金额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可领取4000元汽车消费补贴;购买新车发票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可领取5000元汽车消费补贴。

五、

  1.个人消费者的购车合同、定车收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行驶证均为同一用户,仅限用户本人申请。

  2.新车购置合同、定车收据、消费者登记日期须在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行驶证日期须在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15日期间。

  3.活动期间同一用户仅限申领一次。

六、汽车消费补贴申领流程

  1.登记并提交购车凭证

  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我市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非营运新车(含新能源车)的个人消费者,每天10:00时—16:00时(不含周六日及节假日),到邮储银行抚顺分行指定网点(网点详单附后),填报购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购车金额、银行卡号,同时提交购车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购车合同原件及1份复印件、定车收据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退回。本次活动的汽车消费补贴,按车主提交补贴材料的时间顺序,先到先得,补贴金额用完,活动即止,同一用户仅限申领一次补贴。

  2.核验及发放补助

  上述已登记购车人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5日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1份复印件、新车行驶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退回),报送到登记的邮储银行抚顺分行网点,经审核通过后(审核时间: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30日),由邮储银行抚顺分行将购车消费补贴于审核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购车者活动登记时填报的本人银行卡内,具体时间以到款通知为准。逾期未报送者视为放弃此次汽车消费补贴。

七、其他说明

  1.补贴申领者退车,需先行退还汽车消费补贴。

  2.补贴申领者对填报及提交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证明材料造假、填报虚假信息等行为,将追究申领者法律责任。

  1.符合条件的商家申请参加活动时,需做出诚信承诺。包括保证商品质量、无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行为、制定优惠让利活动方案等,如消费者及活动商家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上传虚假证件、发票,虚假交易等),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取消活动参与资格,退回政府补贴。

  2.参加活动商家必须在活动期间开展本企业(店)的优惠让利活动,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有参加活动商品价格不高于正常经营的水平。

  3.所有参加活动的商家需向抚顺市商务局报名申请,并审核通过。报名申请时需提交本店优惠活动方案。

  4.所有消费行为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部署安排。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消费补贴发放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做好与商家和各部门的协调沟通推进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发放消费补贴活动,做好本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扩大宣传效应,提高群众知晓率,做好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金融发展局:负责协调全市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惠民消费补贴发放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消费补贴发放资金保障工作,对市商务局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活动期间哄抬物价、变相加价、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公证处:负责监督消费补贴发放全过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邮储银行抚顺分行:负责消费补贴发放的相关人员、技术支撑、安全保障,组织内部员工的专题培训、消费者导引、宣传推广、客服响应等。负责活动须知问答、申领使用流程、宣传物料投放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助推当地经济平稳回升。

十、活动组织

  1.各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作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消费补贴发放活动顺利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参加活动商家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在商家优惠的基础上正常叠加使用消费补贴,最大限度让利于消费者。

  3.建立市民服务响应机制,畅通投诉应诉处理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市民及商家通过12345热线以及各平台反映的咨询、投诉和意见建议等问题。

  4.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利用消费补贴进行套利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联合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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