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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30日 18:26:16 发布部门: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收藏

  一、什么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办法所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主要依托我市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二、管理办法有什么新特点?

  1、申报程序更加合理可行。采用“随时申报、规范流程、线下评审”的方式开展。

  2、财政补助更加清晰明确。从政策制度文件上提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依据。

  三、工程中心有几种类型?

  一是企业类,主要依托市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

  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和重点领域提供共性技术攻关、先进装备研制、标准制定、检验检测、信息技术应用和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

  四、组建工程中心的目的是什么?

  一是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提高企业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自主研发能力,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

  二是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产学研结合,提高科研成果产业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另外,还要培养一支优秀的科研队伍,使之成为我市产业研究开发的骨干力量,提高我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水平。

  五、所有的单位都可以申请工程中心吗?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组建工程中心。同一企业根据主营业务方向限建立一个工程中心。申请公益类的工程中心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为该单位重点支持建设的技术领域(如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领域不能重复申报。

  六、申报条件有哪些?

  企业类:

  (一)面向对象。在湛江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三)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且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的研发团队,专职科研或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四)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五)管理机制。研发机构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公益类:

  (一)面向对象。在湛江市内注册登记的非企业独立法人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

  (二)研发投入。必须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600万元。

  (三)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且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的研发团队,专职科研或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硕士(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四)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市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五)管理机制。研发机构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七、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市科技局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发动辖区内单位积极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书》、《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通过各县(市、区)科技主管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送市科技局(依托单位为驻湛单位、市属事业单位的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三)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拟认定工程中心名单,并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经核实没问题的,与公示无异议的一起认定为工程中心。

  八、考评

  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或受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认定的工程中心根据其运行情况和建设绩效,每3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考核标准参照当年工程中心认定标准实施),重点评价其知识产权创造、研发投入、研发队伍建设、研发条件保障、研发项目、研发管理制度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评为优秀、合格等级的保留工程中心资格,对考评不合格等级的限期一年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工程中心资格,其依托单位3年内不能重复申报工程中心认定。自认定年度后3年内通过省级工程中心认定的,可直接视为通过考核评估。

  九、资金支持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0万元(同一工程中心不得重复享受同类财政资金补助,已获得省级工程中心认定的不得享受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作为独立法人的工程中心,可视同市级科研机构直接向市科技局申请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在年度科技计划立项时,优先支持工程中心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

(责任编辑:Alb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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