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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保险统保平台三年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6日 17:12:39 发布部门:天津商务局 收藏

  为支持我市企业开展对外投资,鼓励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有效帮助我市对外投资企业规避东道国政治风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保险统保平台三年工作方案(2024—2026)年》,现予以印发。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2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外经处  于澄;

  联系电话:022-58665523;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邵帅;

  联系电话:022-23303740—2623)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保险统保平台

  三年工作方案(2024—2026年)

  为支持我市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有效帮助我市海外投资企业规避东道国政治风险,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水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定于2024年—2026年开展天津市“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保险统保平台工作(以下简称“统保平台”)。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鼓励支持“走出去”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规避东道国政治风险,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建立风险管理体制,便利获得融资,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二、承保模式

  统保平台以“财政扶持、信保降费、企业受益”为总体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资企业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签订海外投资保险保单进行投保,按照市商务局与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签署“充分发挥海外投资保险作用,支持天津对外投资发展”的合作协议,市商务局向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拨付保险费中财政资金补助部分,投保企业交纳自行承担部分。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承诺给予优惠费率,降低企业投保成本,扩大保险覆盖面,让我市更多企业以优惠条件享受国家政策性信用保险政策。

  三、统保平台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范围

  通过支持2024年—2026年我市企业投保海外投资(股权)保险,保障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因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汇兑限制、征收、战争及政治暴乱等政治风险导致的直接损失。海外投资保险的最高赔偿比例不超过保险金额的95%,项目承保条件按照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政策执行。

  (二)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对2024至2026年我市企业投保海外投资(股权)保险(含续保项目)的保费给予保费扶持,扶持比例如下:

  1. 投资企业为小微企业的,给予100%保费扶持;

  2. 投资企业为非小微企业的,如东道国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的项目,给予70%保费支持。

  3. 其他项目给予50%保费扶持。

  4. 同一企业单一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两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人民币,三个及以上项目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5. 认定标准:

  (1)小微企业认定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库的名录为准。

  (2)“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以中国一带一路网公布的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为准。

  (3)RCEP成员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

  (三)申请投保企业条件

  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以金融、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依法开展对外投资业务,财务制度健全,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由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进行核查),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申请投保项目条件

  1.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

  3.项目所在国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承保的国别。

  四、资金安排

  统保补助资金在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市商务局根据合作协议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将资金拨付至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市商务局在年度终了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统保补助资金进行专项审核及清算。

  五、有关要求

  (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与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联合开展政策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递交相关材料。

  (二)财政补助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入专项账户,用于统保平台项目的保费补助。

  (三)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须严格执行与本方案相关的规定,建立业务台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每年统保平台工作结束后,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须向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提交总结报告,评估成效,并整合现有支持天津企业“走出去”措施,进一步完善统保平台方案,做好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工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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