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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申报及专精特新梯队企业信息更新、到期复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2日 15:22:54 发布部门:昌平区人民政府 收藏

  各有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引导北京市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现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系统全年敞口、主管部门月度评价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申报的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和资料清单模板(附件2),根据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自荐通知和资料清单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2.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和公告认定工作。公示期内,区级主管部门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并于次月25日前将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尚未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需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

  二、评价及认定标准

  1.应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和附件2)

  5.申报系统中要求填报的最近一年经营数据统一按照企业2023年审计报告填报,并上传2023年审计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满足创新型直通车条件的企业除外)

  6.2023年和2024年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均应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审计报告应赋予验证码。

  三、证书、牌匾申领

  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颁发实体证书和牌匾,可于认定结果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或通过PC端访问“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https://tdpy.smebj.cn)-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申领电子证书和牌匾,并可对企业所获得的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进行查询。

  四、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进行企业信息更新。企业需按以上三个层级中的最高层级进行信息更新,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资质到期后的复核资格。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资质到期复核

  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三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有效期延长三年。本年度拟于7月份组织对2021年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已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开展资质到期复核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021年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同步参加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到期复核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预计将于本年度一季度末统一发布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动态监测和管理

  1.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继续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其称号及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经核实,对于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动态监测和管理。企业如发生停止经营、跨省迁移等不符合认定标准的情形,直接取消认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涉及上述情形的,将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于每季度对上述各类情形进行核查,并与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涉及取消认定称号的企业,经市、区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将在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https://tdpy.smebj.cn)上对取消称号的企业名单进行发布。

  4.关于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事项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过程坚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即可。如在申报过程中发现不法中介机构,可拨打电话010-82176996进行举报。
 

 

附件下载
附件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资料清单.zip(点击下载)

 

         

  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weiwe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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