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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区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验收及2019年度以来未验收市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30日 11:35:45 发布部门:河东区人民政府 收藏

  各镇街、园区,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严格落实《河东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半年度评价检查实施方案》,了解和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预定任务计划实施和验收,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对我区2020年度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进行验收,对2019年度以来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期检查。

  一、检查验收内容

  1、2020年度的区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验收大纲(附件1、附件3)要求提报验收材料。

  2、2019年度以来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请项目承担单位报送中期检查材料(附件2),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实施的目标和前景,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知识产权产出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项目实施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必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检查验收方式和要求

  1、请2020年度区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活页装订纸质版2份)于12月07日之前报送区科技局507办公室(河东区政务大厦5楼)。请2019年度以来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将中期检查材料(纸质版2份)于12月07日之前报送区科技局507办公室(河东区政务大厦5楼)。电子版验收材料和中期检查材料发送hdqkjj@163.com。2022年12月中旬,河东区科学技术局将对验收及中期检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准备。

  2、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召开项目验收、检查会议,经专家组评审、现场检查后,由专家组提出具体验收、检查意见。

  3、验收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检查组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省、市、区委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严格工作纪律,提高检查质量,对项目检查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不回避、不隐瞒,督导企业及时整改。

  5、检查和验收结果将作为今后推荐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发现弄虚作假,不能按照合同书要求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将收回已拨财政资金,视情况取消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区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资格。

  6、联系人:徐成龙 0539-8386393

  张冬梅 0539-8382436

  河东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验收大纲.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中期检查大纲.docx
附件下载
附件3:申请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4:验收证书.doc
附件下载
附件5:河东区2020年度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6:2019年以来未验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docx
(责任编辑:Ava)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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