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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青海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3日 11:42:41 发布部门: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市、州工信局:

  为促进青海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及《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细则》(青工信中〔2023〕226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青海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青工信中〔2023〕227号)要求,按照自愿申报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经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并履行市(州)工信部门初审、择优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资料复审、专家评审会议评审、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等程序,现将青海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群名单

  西宁市城北区高原生物医药特色产业集群

  西宁市城中区新能源特色产业集群

  二、工作要求

  (一)市(州)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区培育工作体系,在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方面加强对集群的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中小企业集聚集约集群发展水平。

  (二)市(州)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省级集群提升主导产业优势、激发创新活力、加快数字化升级、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深化开放合作、强化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集群协作配套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对本地区省级集群发展的跟踪管理,于每年3月30日前将集群上一年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开展集群发展情况监督和评价,对已认定省级集群实行动态管理。

  (三)省级集群认定有效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为3年。有效期满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4日

(责任编辑:xiaoli)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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