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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23年度支持化工企业搬迁进入省级化工园区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6日 17:43:31 发布部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工信规〔2022〕2号),支持我市化工企业搬迁进入省级化工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2023年度支持化工企业搬迁进入省级化工园区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企业申报组织工作。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5日

  青岛市2023年度支持化工企业搬迁进入省级化工园区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对企业依据《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搬迁进入省级化工园区实现改造升级的化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搬迁入园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化工装置和设施)投资10%的比例给予奖补,单个企业通过财政奖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原址位于青岛董家口化工产业园、平度新河化工产业园两个省级化工园区以外的化工生产企业,不含列入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

  2.化工园区内新注册企业项目竣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截至申报之日,企业原址已永久性停止化工生产活动。

  3.申报企业“四评级一评价”结果为中等及以上。

  4.申报企业搬迁进入园区前后,主营业务均属化工行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5大类、26大类、291中类。

  5.申报企业及其出资人在化工园区内新注册企业中的持股比例超过50%。

  6.申报企业应当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2〕29号)文件要求,对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本指南发布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青岛政策通”(http://zccx.qingdao.gov.cn)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

  1.青岛市支持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在线填写并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PDF文件)。

  2.企业购置化工装置和设施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附件2,明细表同时上传excel文件和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的PDF文件;发票等放在一个PDF文件,按照明细表顺序排列)。

  3.企业允诺税务部门核验本企业税收数据的函(附件3,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PDF文件)。

  4.申报企业及在青岛市化工园区新注册企业营业执照(上传PDF文件)。

  5.申报企业股东信息(上传PDF文件)。

  6.在青岛市化工园区新注册企业股东信息及股东持股协议(上传PDF文件)。

  7.在青岛市化工园区新注册企业的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上传PDF文件)。

  8.企业原址永久性停止化工生产活动的证明材料(上传PDF文件)。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核实企业原址永久性停止化工生产活动情况及设备投资额;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查询企业是否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是否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书面征求本级有关单位意见。

  初审完毕后,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9月22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的纸质和excel文件)报送至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1号办公楼411房间)。同时,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青岛政策通”将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区市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复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与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及额度。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做好现场核查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二)申报企业如获得政策支持,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或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取消政策性资金扶持。

  (三)申报问题咨询:青岛市化工专项行动办,电话:66016912,66016913;政策通平台技术支持热线:85017188。

附件下载
1.青岛市支持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奖补资金申请表.xlsx
附件下载
2.企业购置化工装置和设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明细表.xlsx
附件下载
3.企业允诺税务部门核验本企业税收数据的函.docx
附件下载
4.2023年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奖补政策推荐企业汇总表.xlsx
附件下载
5.青岛政策通企业使用手册.docx
附件下载
6.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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