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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6日 17:34:06 发布部门: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

  按照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荐评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认定条件。

  二、申报材料

  依据《管理办法》,提供安徽省智能工厂申报书或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申报书,附件材料按以下内容准备: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2. 工厂或车间内,能够反映智能制造建设情况和成效的,主要智能装备、控制系统、工业软件的购置清单(附件1),并提供与清单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

  3. 能够突出反映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的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针对每张照片附文字说明;

  4.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 项目材料承诺书(附件2)。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2.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材料,经县级、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命名并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62871092、62871705。

  3.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并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有关文件。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12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5日24时,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6月12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4. 请各县、区经信部门广泛宣传,组织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并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县、区要求100%现场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请各县、区经信部门确定推荐名单后,于6月13日上午下班前正式行文并附《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上报市经信局装备工业科,上述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人:装备工业科徐崇鸣;联系电话:3115327。

  附件:1.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已购置设备清单

  2.项目材料承诺书

  3.2023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

  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1-4.zip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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