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十七部门《“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和省政府《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 年)》,探索形成以应用牵引推动我省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创新应用模式和显著应用成效的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树立一批示范效应好、社会效益高的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现就征集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场景要求
(一)典型应用场景重点支持机器人在工业、服务业(医疗、康复、家政等重点方向)、特种等三大领域的应用,鼓励运用5G、AI、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机器人应用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拟申报的机器人场景产品应处于推广阶段,取得较为理想的应用效果,且已实现在2 个(含)以上用户的稳定应用。申报企业具体参照《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编写提纲)》(附件1)编写材料。
(二)“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重点支持通过系统应用工业机器人,在生产效率、关键技术突破、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良好的示范效应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申报企业具体参照《“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编写提纲)》(附件2)编写材料。
(三)同一企业(单位)申报典型应用场景数量不超过2个。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并拥有良好的安全生产及环保等信用记录。
(二)典型应用场景的牵头企业应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具备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并联合用户单位(如工业企业、医疗机构等)共同申报。
(三)“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申报单位应注重全流程机器人推广应用,不只局限于某个环节应用。
三、其它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意义、实施路径、应用创新等方面提供经验,具有较强的可借鉴性。
(二)对列入的典型场景和应用标杆企业,作为“浙江省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和“浙江省‘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予以公布,并作为首台(套)政策、415产业集群培育、推荐国家典型场景和标杆企业的重要参考。
(三)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要求将相对应附件申报书和汇总表(PDF扫描盖章版本以及Word可编辑版本均要)于4月1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656607244@qq.com。
联系人:
省经信厅装备处 王骏骋,0571-87052714
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柳世袭,0571-87798107
区经信局 范歆晨、吴佳伟,0571-89520457、89520446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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